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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妈”将幼女扔水池致溺亡 一审判刑10年

2016年04月28日 10:35 来源:大洋网 参与互动 

  (记者 魏徽徽) 去年广州发生一宗吸毒妈妈将女儿扔进水池的人伦惨剧。事发一周前,该吸毒妈妈已有异常,但家属没赶过来照看悲剧便发生了。记者昨日获悉,尽管被告人李霞犯罪时丧失辨认能力,但由于她是在意志自由的前提下滥用毒品致使自己此后精神障碍发作,对杀人行为应负刑责,日前被法院一审判刑10年。

  悲剧

  女童被母亲扔水池溺亡

  2015年1月25日下午1点半左右,李先生在增城区石滩镇三江沙头村荔三路从玉菜场的3号灌溉机房旁边抽水灌溉,看见一名女子抱着小女孩走来。他抽完水后转身看到,该女子正往2号机房走去,小女孩在她身后13米左右的泥地上一边爬一边哭,嘴还在流血!

  李先生被吓到了,大喊:“喂,小孩在哭,你把小孩的嘴都打出血来了你还走!”没想到女子却说“她该死”,但说完就走向孩子了。李先生继续忙活,约5分钟后回到机房,却见该女子正往旁边的水池里扔小孩的衣服。

  李先生出言阻止并问“你小孩子呢?”该女子竟说“到水池里面去了”。李先生马上找附近菜棚的人来救人,接着电话给自己师傅通知联防队员。事后,该女子被联防队员抓住,由民警带走。经调查,这名女子名叫李霞,曾用名李洁,来自重庆,案发前租住在增城区石滩镇一个出租屋。而被害的女孩则是李霞的亲生女儿小珊,她才刚刚15个月大。

  指控

  因吸毒致幻后故意杀人

  去年9月,李霞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提起公诉。据指控,案发时李霞抱着女儿小珊乘车去到上述菜场3号泵房旁,将小珊放在地上,因发现小珊拉了大便在裤裆里,遂将小珊部分衣服脱掉后把她扔进泵房水池内致其溺水死亡。在逃离过程中,李霞被群众发现后报警抓获。

  李霞归案后的尿液中检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成分。李霞对于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她说小珊是她与前男友张某所生,两人并没有领取结婚证,小珊的生父在庭审期间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请求对李霞从轻处罚。

  先兆

  女子一周前已现异常

  张某证言说,他与李霞自2005年认识后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他发现李霞有吸毒后,这几年一直帮她戒毒。李霞的妹妹证言则说,案发前一个星期,李霞已经出现异常,“李霞的房东打电话给我,说李霞有时深夜一个人到处乱跑,跑到街上帮别人擦车,胡言乱语等,我心里很担心,准备回来的,但还没赶来悲剧就发生了。”

  李霞曾做过供述笔录,她在笔录中说,案发当天她来到三江沙头村一菜地处,走到菜地水池旁边,一名男子骑着一辆自行车把她拦住,之后她将女儿放在地上,小珊自己用头撞在地上,嘴上流了很多血,于是她将女儿抱起来,女儿又拉了大便,她就将女儿的裤子脱了。

  “当时我觉得她很痛苦,所以我就将她扔进了水池里了,然后我不敢看了,心里很难受,我转身走了。”李霞认为,这名骑自行车的男子是故意拦着她的,事后又故意走开,她说“我看到的都是很真实的,吸毒没有影响我的判断力”。

  一审

  滥用毒品致精神障碍

  对杀人应负刑事责任

  增城区法院依法给李霞指定了两名法律援助律师。该院一审认为,尽管李霞经鉴定案发时患有“精神活性物质(甲基安非他明)所致精神障碍”,但由于是在意志自由的前提下滥用精神活性物质,致使自己此后精神障碍发作,故应当对杀害女儿小珊的行为负刑事责任。

  鉴于李霞有吸毒劣迹,应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害人的父亲书写谅解书,表示谅解李霞,对李霞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一审对李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李霞没有上诉,该判决目前已经生效。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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