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甘肃嘉峪关“老赖”自杀要挟法院 构成拒执罪获刑

2016年04月28日 12:5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兰州4月28日电 (王继禄)甘肃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7日披露,该院审理了一起“老赖”付某以自杀要挟法院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经审理,法院判处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付某,初中文化,无业。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16年2月2日被嘉峪关市公安局长城分局取保候审,同年3月31日经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决定被逮捕。

  2011年5月,付某因购房资金尚未到位提出先行租赁杨某所有的一套房屋,并与杨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1000元/月,租赁期间如付某反悔不购买房屋,则租金为1600元/月。2012年6月,杨某与付某签订购房协议书,约定将其房屋以48万元出售给付某,同日付某支付购房定金10万元,剩余房款38万元于同年12月底前一次性付清。

  到期后,付某既不向杨某支付购房余款,又拒不腾房三年多时间。无奈之下,杨某向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付某10日内搬离租赁房屋,并支付相应房租。

  宣判后,付某不服,向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期间,付某表示愿意继续购买涉案房屋。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付某于2015年7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剩余购房款,逾期不能付清房款的,付某所交10万元购房定金不予退还,付某于2015年7月向杨某腾退涉案房屋。

  然而,付某在法定期限内仍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杨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先后向付某送达限期履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要求腾退涉案房屋,付某仍拒不履行。

  法院决定对付某实施拘留时,付某释放煤气以自杀相要挟。据此,法院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付某的近亲属将涉案房屋交还杨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某有能力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2016年4月27日,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完)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