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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今年6人骑电动车进桥隧发生事故身亡

2016年04月28日 19:53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武汉4月28日专电(记者冯国栋)武汉市公安交管局28日通报称,今年以来武汉有6人因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桥隧上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在事故认定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对事故亦负有责任,因此难获全额赔偿。

  武汉市公安交管局一起相关案例通报称,2月26日凌晨,陈某醉酒后超速驾驶轿车,在珞狮南路高架桥与许某骑行的电动车碰撞,致使许某被撞后严重受伤,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

  交警认定,陈某系醉酒超速驾驶,负事故主要责任;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据此交警认定,死者许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根据责任认定,在后期赔偿中,许某自身需承担30%事故损失。也就是说,虽然许某不幸殒命,但其家属只能拿到70%的事故赔偿,无法全额获赔。

  据了解,许某是家中主要劳动力,其妻身体欠佳未工作。许某不幸离世让本就困难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交警随后对许某家人进行了安抚。

  据武汉市公安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一周来,武汉交警抽调专门警力,严查骑电动车上桥入隧的危险行为,一周来共查扣1283辆涉事电动自行车,9名电动车主因不听劝阻被行政拘留。经过整顿,武汉上桥入隧的电动车数量较之前至少下降了五成。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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