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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两年多骗4女子46万 二进宫获刑11年

2016年05月07日 09:41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34岁的何某通过婚介网站结识了4名女子,以恋爱、结婚为由,游走在4名女子之间,两年多的时间内先后骗取4名女子46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何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款9万元。

  海淀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5月至2014年7月,何某通过一家婚介网站先后与梁女士、孙女士、聂女士和唐女士认识并交往。何某以投资运营珠宝店、为四川乐山的房产过户、代买机票为由,分别骗取梁女士、孙女士、聂女士6.4万余元、2.8万余元和7.6万余元;以可以帮忙打官司为由,骗取唐女士29万余元。

  受害人梁女士证言称,何某告诉她,其在王府井开了一家珠宝店,同时还是一旅游公司的负责人,父亲是四川省厅级退休干部。不久,两人便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并同居。交往不久,何某便以其名下房子需要过户、珠宝店需要投资、需要还信用卡、打麻将输了想翻本等理由,先后向其要了6.4万余元。

  当梁女士发现何某在和自己交往的同时还在与其他女子交往时,便要何某还钱,但何某拒不还钱,梁女士只好报警。2014年11月5日,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何某还拿一份假的案件受理书,骗取了唐女士29万余元。唐女士证言称,其家里有一个官司,何某自称父亲在北京政法系统,可帮忙在北京立案。为办成这事儿,唐女士先后支付何某36万元。后来,何某给了唐女士一份最高院指派重庆一中院审理该案的受理书。唐女士拿到受理书后一个多月,也没接到开庭通知。后来,唐女士联系重庆一中院确认,该受理书是假的。唐女士多次联系何某还款,只要回了6万余元。

  经查,2012年4月23日,四川省乐山市中院以何某犯诈骗罪为由,曾判处何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海淀法院认为,何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撤销其缓刑,与新罪并罚。最终,海淀法院撤销何某的原有缓刑,加上此次判处有期徒刑9年,决定合并执行11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罚款9万元,并退赔受害人全部钱款。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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