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关爱变成伤害,放生乱象何时休?

2016年05月07日 18:3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网昆明5月7日新媒体专电(记者王晋源)福寿螺、克氏原螯虾、佛罗里达鳖……这些外来入侵物种在网络热传的“放生清单”上赫然在列,引发网民纷纷指责。更有甚者,有“爱心人士”还曾放生58公斤蛇和2公斤臭虫,全然不顾对放生地生态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近年来,由放生衍生出的乱象层出不穷。相关专家表示,缺乏科学指导与有效监管的放生行为,极有可能危害公众安全和生态环境。

  “放生清单”惊现臭虫与蛇

  “臭虫2公斤”“蛇58公斤”……这是名为“cora裂帛”的网民近日在微博上晒出的放生清单。根据发布记录,“cora裂帛”近年来频繁在云南多地组织和参与放生活动,放生的物种还包括福寿螺、克氏原螯虾、佛罗里达鳖等外来物种,以及大闸蟹、四大家鱼等云南本土没有分布的物种。

  “看了这位放生爱好者的微博,禽类、水产类、虫类、爬行类无所不包,真是太任性了,云南特有的生态就是这么被毁的。”此事经微博和微信传播后,引发广大网友的担忧和指责。许多网友和生态保护领域人士指出,放生外来物种会严重破坏放生地的生物多样性,危害云南当地生态系统。

  “以福寿螺为例,这是一种原产于南美洲的外来物种,适应性和繁殖力很强,不仅危害水田生态环境,影响农作物生长,还会导致原生态系统中的生物数量减少甚至灭绝。”相关专家介绍。

  昆明市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余国雄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如果要放生从国外或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的陆生野生动物的,要向林业部门申请,并经科学论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此事中的放生行为明显不符合规定。”余国雄说。

  记者了解到,昆明市森林公安局已对该事件中涉及放生陆生野生动物的情况展开调查,并将网民反映的问题及时向昆明市渔业行政执法部门通报。昆明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放生的物种本身可能是有害的,有的会传播病菌影响人类健康,有的会对当地居民生命财产构成威胁。

  名为爱心 实为伤害

  近年来,一些个人或团体组织打着“慈善”“爱心”等名义开展不当放生行为愈演愈烈,不当放生带来的社会危害甚至生态灾难则被放生者有意无意“忽略”。

  根据媒体报道,“北京数十人臭水中放生500斤活鱼,鱼入水即翻肚死亡”;“北京、安徽黄山惊现大规模放生野生狐狸,咬死村民家养的鸡”;“福州小学附近惊现放生毒蛇”;“市民放生让泰山松鼠成灾,果农核桃被啃食绝产”;“杭州西湖、济南大明湖成‘放生池’,各大景区频现死鱼”……类似这样的放生闹剧不时上演。

  中国科学院昆明动物研究所副研究员饶定齐告诉记者,不当放生带来的危害其一是放生外来物种与有害物种:“外来物种将挤压本土物种栖息地,与本土物种形成生存竞争,增加本地生态环境压力,破坏当地生态系统平衡。最典型的像福寿螺、小龙虾、牛蛙、巴西龟等繁殖力极强的生物,一旦放生到现有生态系统中,就会对周遭环境产生极大影响。”

  其二是放生地点不当,既不适于被放生物种生存,对物种造成伤害,又对周围人畜安全构成威胁。“放生的人觉得是个好事,但是对动物本身并不见得是个好事。”饶定齐说,“放生不是随意的行为,都要经过专家的鉴定和论证,了解放生物种的栖息地背景和生物特性,在适应物种的原栖息地和分布地区进行放生。”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不规范的放生活动促使贩卖野生动物的活动更加猖獗,间接助长了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加剧了盗猎盗捕活动的产生,可能导致更多野生动物死亡。

  “将善行爱心装进科学与法律的笼子”

  “目前公众对于放生的科学认识还比较欠缺,个人或团体组织的放生活动具有随意性、隐蔽性,监管上很困难。”余国雄说,应加紧完善制度,对放生涉及的责任主体、审批程序、追责制度等细节进一步明确。

  据了解,为规范放生活动,相关部门出台过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的法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法规,但由于放生者的知识储备和思想认识不到位,现有法律法规的约束力显得不足。饶定齐建议,应加强科学引导,利用各种媒介宣传科学放生知识,提高公民对外来物种对环境可能产生破坏的认识。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文杰建议,一是政府相关部门要从立法上加强管控和监督,对放生的种类、数量、范围等进行明确规定,并在相应区域设立警示牌引导公众科学合理放生;第二要增加相应的处罚规定,对已经发生实际危害的区域,进行科学治理。

  不当放生已经引起了各方的关注。4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表示,应规范管理合法放生、禁止随意放生。

  委员们指出,目前受传统习俗和宗教文化的影响,社会上各种野外放生行为和活动屡见不鲜,这种放生活动缺乏科学指导和有效监管。放生行为应该是一种严格的、科学的、专业的活动,而不应该成为一种随意的、大众的、作秀的活动。

【编辑:朱念】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