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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劫夺被押解人员案:民警抓传销打110才脱险

2016年05月19日 13:14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昨天晚上,《法制晚报》记者从朝阳检察院获悉,该院近日对今年3月涉嫌结伙劫夺被押解人员的7名保安依法批捕,并建议公安机关追捕2人。据记者了解,这是北京首例劫夺被押解人员案。

  今年3月21日,湖南省某市公安局民警到北京市某传销组织被决定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涉案人员进行抓捕,并与北京警方取得联系。

  3月22日10时,湖南民警在这家公司内先后控制了谢某某、秦某、丁某、陈某等人,并派遣民警分批将上述人员押解带离。其余民警继续在公司内对其他人员核实身份,查找抓捕目标。

  在民警带离丁某、陈某过程中,该传销公司雇佣保安队长于某某纠集其属下的多名保安员等强行阻止民警将两人带离。其间湖南民警多次出示证件、亮明身份,并有穿着制服民警在场。于某某仍然指使保安员以围堵、殴打、拖拽等行为强行将已经带上电梯的丁、陈二人从民警手中抢出,现场还有十余名该传销公司工作人员配合保安员,对民警攻击,致使丁、陈二人脱离民警控制并逃离,于某某等人行为造成湖南民警多人受伤。

  湖南民警趁人不备打110报警,亚运村派出所接警并再次上报增加警力后,将湖南警方人员救出现场,并陆续将暴力抗法、阻碍湖南民警正常执法的嫌疑人于某某等人控制。脱逃人陈某、丁某也先后被抓获并执行拘留。

  据被抓获的保安员交待,他们在警察亮明身份,明知警察执行抓捕、押解任务还听从于某的指挥,抢夺押解人员,是因为“老板说不听话就一分钱也不给”、“吃谁的饭,听谁的管”,结果造成两名犯罪嫌疑人逃脱的后果,非常后悔。

  据朝阳检察官介绍,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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