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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拆迁补偿款杀父害母 着便装受审(图)

2016年05月19日 16:02 来源:四川在线 参与互动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日报记者何勤华)5月19日,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开庭审理被告人贾某故意杀人一案。

  这是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5月1日施行以来,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以“庭审开放日”形式公开审理的一起案件。

  庭审开始,当法警将被告人贾某带入审判庭后,记者看到,贾某身着便装。据了解,修改后的“规则”,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

  “规则”还提出,人民法院在庭审活动中不得对被告人或上诉人使用戒具。“法警,请取下被告人的戒具。被告人,你可以坐下。” 庭审开始前,审判长明确表示。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贾某因在外借款和私自占用合伙人运费共计欠款30多万元无力归还,自己所在的村被政府纳入规划搬迁,为占有和支配家中补偿款,于2015年11月的一天,杀害了自己的父亲,杀伤自己的母亲。

  凉山州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被告人贾某担任辩护人。

  据悉,修改后的“规则”体现了六大变化——更加注重权利保障、庭审规则公平、保障法庭安全、规范法庭秩序、更加注重庭审活动公开。当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西昌学院部分师生旁听了庭审。

  庭审严格按照“规则”开展,对于媒体旁听,庭审设置了专门的媒体记者席,媒体记者经许可,可以在指定区域,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

  旁听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表示,此次“庭审开放日”活动不仅加强了法院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增进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而且对于促进司法作风转变,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允许媒体报道庭审活动,也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了解司法、监督司法的渠道。

  庭审充分尊重了被告人的权益,审判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平等对待诉讼各方,未歧视和偏袒任何一方。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当天的一审未当庭宣判。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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