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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岁童爬窗户坠亡物业公司担责一成

2016年05月19日 16:03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东莞市虎门镇一家楼盘的装修工人王某带着3岁半的儿子小凯(化名)到楼盘某单元房作业,期间父亲王某外出买东西,留下小凯独自在房间里,不料小凯意外从窗口坠楼身亡。

  2014年7月27日下午4时许,装修工人王某带着年仅3岁半的儿子小凯来到东莞市虎门镇一个楼盘某二楼单元房安装水泵。期间,小凯父亲王某出去购买安装水泵所需的螺丝,就将小凯单独留在房内。

  十多分钟后,王某买完材料回到单元房,发现小凯不在便四处寻找,后发现小凯倒在二楼的平台上,身旁一片血迹。当天,小凯经抢救无效去世。

  监控录像显示,小凯从二楼房间走出后乘坐电梯上到十楼后走出电梯,十楼窗户旁还遗留了一只小凯的鞋子。

  小凯父母认为,事发通风窗口防护栏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是导致小凯死亡的直接原因,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均应承担责任,遂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楼盘的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请求判令对方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多项损失共74万多元。

  根据监控录像和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法院认定小凯系从电梯间窗户坠落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时小凯仅3岁半,缺乏基本的认知能力和危险意识,本应得到格外照料,但小凯父母疏于照顾与监护,放任小凯一人独处高层住宅内,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较严重过错,应承担90%的责任。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约定范围内支付小凯父母赔偿金6万多元,物业公司承担10%责任,支付小凯父母赔偿金3000多元。日前,该判决已生效。(谢颖 黄彩华 钟小欣)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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