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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制实施一年 266案不符合规定被北京二中院裁定驳回

2016年05月26日 16:15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安然)“立案登记制”就意味着“每案必立制”?北京二中院立案庭法官说:不是。如果起诉书欠缺重要内容、授权委托手续不合法,或者起诉的内容涉及国家国防外交行为、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事项等不属于法院主管范围的,都无法完成立案。

  立案登记制实施一年来,二中院已登记立案4533件,当场登记立案率为92.5%,而去年同期为73%。还有266件不予立案。这266件中,包括260件行政类和6件民事类。而在去年同期,不予立案的只有3件。

  二中院立案庭法官说,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大量案件涌入法院,一些无实际诉讼利益案件也进入到诉讼程序中,滥诉现象较为突出,集中表现在奇葩诉讼、虚假诉讼以及恶意诉讼。

  法官表示,有些起诉人认为,审查制变为登记制后,只要来起诉,就一定会立案。但这其实是个误解。《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规定了登记立案范围,对应当立案登记和不予立案登记的情形作了列举规定。

  有的起诉人由于缺少经验,对法律规定了解不足,容易出现起诉书欠缺重要内容、授权委托手续不合法、被告信息不明确、身份证明材料不齐备等问题,立案程序也是无法完成。

  法官发现,一些新的社会矛盾也正集中涌入法院,各种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涉及证券发行纠纷、信托纠纷、期货交易纠纷、信用证融资纠纷、融资租赁纠纷、破产管理人责任纠纷等。随着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的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的收案量也有所上升。截至目前,二中院共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35件。

【编辑: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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