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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抽烟引发火灾 房东也要担责

2016年05月30日 15:27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 

  火灾无情,这次幸好人没事,还是要防患于未然。

  武住在清徐县某小区14号楼2单元二层,弓住在武家楼下。2014年10月,弓将房子租赁给乔居住。

  2015年7月29日11时左右,乔居住的房屋着火,火势蔓延到二楼,造成武的房屋窗户、电路、屋顶、地暖等损坏。事后,乔称火灾是因抽烟引起的。因协商赔偿未达成协议,武将乔及弓诉至法院。在审理中,武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申请对自己居住的房屋因火灾造成玻璃、窗户、电路、屋顶、墙面、地暖、地面的损失及修复、更换所需费用进行司法鉴定。2015年12月20日,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损失修复费用为4.4万余元。

  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和民事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因自己的行为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乔居住的房屋着火给武居住的房屋造成损失,乔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弓对租赁人乔居住期间有安全管理职责,因此,弓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判令,租户乔赔偿武房屋因火灾造成的损失修复费用4.4万余元,房东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编辑:唐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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