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扬州街头汽车上被贴“高仿罚单” 律师称违反广告法

2016年06月09日 18:4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扬州街头汽车上被贴“高仿罚单”律师称违反广告法
图为扬州街头汽车上被贴“高仿罚单”。 崔佳明 摄

  中新网南京6月9日电 (记者 崔佳明)“咦,我的车停在巷子的最里面,也不违停,怎么被贴罚单啦?”9日,扬州市区淮海路书院巷,市民张先生去取停在小巷深处的轿车时,发现车上被贴了“罚单”,十分不解。被贴的“高仿罚单”的格式和交警开出的一样,有车牌号码、处罚方式、告知单位、有效期、咨询电话、告知内容、温馨提示等,下面还盖有大红公章。

  当日,记者在现场看到,该巷内被贴如此罚单的轿车并非只有张先生的一辆,“高仿罚单”令人忍俊不禁,从内容上看,足以见得商家动了心思。比如,“罚单”上的“处罚方式”为:罚款100元获得4次一对一课程;“有效期”:即日起至2016年7月1日;“告知内容”:该机动车违反“不到该培训机构咨询报名”条款,请于有效期内携本告知单去处理。

  张先生及现场市民说,广告做到这个份上,商家挖空心思搞宣传的做法令人感慨,实在是太拼了。现场也有市民表示,罚单是很严肃的,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手段,商家用罚单的形式做广告、搞宣传,太不严肃,令人反感。

  商家贴出如此“高仿罚单”,法律上有无欠妥之处?江苏韵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明智坚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交警队罚单的样式并未申请知识产权保护,“高仿罚单”谈不上侵犯版权,也没有到了刑事上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的严重程度,不过,按照最新修订的《广告法》,其第十条明文规定,广告禁止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第四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明智坚表示,“高仿罚单”有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形象的嫌疑,也涉嫌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可能将面临有关部门的处罚。明智坚认为,这种“创新”,乍一看有吸引眼球的效果,但是容易让市民产生逆反情绪,反而适得其反。(完)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