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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胆“蜘蛛贼”作案10余起被擒 徒手攀高楼是绝活

2016年06月21日 16: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南京6月21日电 (记者 崔佳明 通讯员 邢瑄)今年5月份以来,扬州市江都城区春江花都、中远欧洲城等多个小区发生夜间入室盗窃案件,损失较大。21日,警方正式通报案情,经过侦破,本案两名犯罪嫌疑人石某、其某相继落网,两人共组团作案10余起,窃得现金、笔记本电脑、黄金首饰等物,总案值近15万元。

  案情发生后,江都警方成立专案组,专案组人员立即调取了案发现场的视频监控录像,发现犯罪嫌疑人身手相当矫捷,居然可以顺着落水管、煤气管道以及空调外机放置平台等物,从平地上一路向上攀爬到高楼层,而后打开住户家的窗户,继而入户实施盗窃活动。然而,由于案发时都在深夜,监控中犯罪嫌疑人的影像并不清晰。

  通过进一步工作,专案组发现,每起案件发生时,案发小区附近都会停着同一辆黑色小轿车。种种巧合证明,这辆轿车极有可能就是犯罪嫌疑人的作案车辆。于是,警方针对该车展开行动。5月25日深夜,警方设置交通卡口,以抽查酒驾的名义将可疑车辆拦截,发现车上有两名男子,一名司机以及一名20岁左右的年轻男子。司机告诉民警,自己是江都大桥镇的一名拉客司机,年轻男子是自己的老主顾。司机表示,年轻男子和其一名老乡经常以办事为由,深夜包自己的车从大桥赶到江都。警方判断,这名年轻男子极有可能便是犯罪嫌疑人,于是,针对该男子展开了进一步调查。

  现场询问中,警方了解到,这名年轻男子姓石,21岁,四川凉山人。由于石某身上并未携带身份证,警方便以核实身份为由将石某带回了派出所。随后,在石某的出租房里,警方发现了大量金器、数码产品等贵重物品,对于这些物品的来历,石某含糊其辞、吞吞吐吐,最终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的盗窃犯罪事实。石某供述,自己还有一名同伙其某,两人作案时,都是由其某实施盗窃,石某把风。

  就在江都警方针对其某进行调查时,5月29日,浙江宁波警方传来消息,其某落网了。原来,其某在使用假身份证购买火车票的时候,被车站工作人员识别了出来,随后移交至车站派出所。“警察同志,你们一个月才挣多少钱,我给你们5000块,行个方便,放我走吧。”面对民警,其某居然想要用钱买“方便”。江都警方迅速赶赴宁波带回其某,进行进一步调查。

  现年27岁的其某有着多次盗窃前科。其某从小在凉山长大,翻山越岭如履平地,徒手攀爬高楼大厦更是“拿手绝活”。其某供述,自己曾经攀爬到37层行窃作案过。作为惯偷,其某深知“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道理”,经常在某地作案后立即离开该地。其某还喜欢在每次作案成功后,在QQ和朋友圈里晒“战果”。经查,其某和石某在江都累计作案10余起,总案值近15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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