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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法院宣判一批毒品犯罪案件

2016年06月21日 21:14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新华社天津6月21日专电(记者刘林)“6·26”国际禁毒日即将到来之际,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1日依法对邵成钢等贩卖、运输毒品案件进行一审宣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法对贩卖、运输毒品的两名罪犯孟德本、张远洋进行公开宣判并执行死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宝国、吕家海、陈留华、吴波、张永、潘恩策、马宝寅均为天津市吸毒人员。各被告人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自2014年至案发前,分别结伙或单独向广东省贩毒人员被告人邵成钢购买毒品,运输至天津市进行贩卖。其中,被告人邵成钢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总计20953.39克,咖啡因总计13.3克;被告人吴宝国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总计12217.38克。经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邵成钢、吴宝国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依法对贩卖、运输毒品的两名罪犯孟德本、张远洋进行公开宣判并执行死刑。经查明,孟德本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3293.63克,张远洋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4942.70克。2012年2月17日,公安机关在搜查孟德本在天津市的租住处时,查获其藏匿的手枪一支,子弹7发。

  自2015年6月至今,天津一中院审结一审毒品犯罪共计23件,涉案被告人57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共计36人,涉案毒品数量达2000克以上一审毒品案件的共计11件。

  天津一中院刑一庭审判长孙健说:“应该采取多种方式提高全民禁毒意识,持续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毒品的严重危害,提高他们的拒毒、防毒意识,有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环境。”

【编辑: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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