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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伪造公司印章 骗取7家银行4.1亿元贷款

2016年07月07日 15:32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 本报记者  邓新建

  □ 本报通讯员 莫元文 张毅涛

  从最初的伪造印章案,到骗取3824万元某发银行贷款案,再到骗取1.9亿元企业贷(货)款案,最后到骗取6家银行4亿多元贷款案,这是一起商贸犯罪、金融犯罪和普通刑事犯罪交织在一起的系列案。

  历时15个月,辗转全国11个省区市38个市县,广东省广州港公安局“胜风公司特大经济犯罪系列案”专案组克服该系列案专业性强、涉及面广、涉案金额巨大、案情错综复杂、关联盘根错节等困难,成功侦破了陈某、何某等人操控广东胜风意达燃料有限公司等8家空壳公司,通过伪造某煤炭工业供应公司等国企公司印章等手段,骗取7家银行巨额贷款4.1亿元、3家企业贷(货)款1.9亿元的特大经济犯罪系列案。其中,破获合同诈骗案、票据诈骗案、贷款诈骗案、伪造公司印章案共18宗,查封涉案财产3000万元,冻结涉案股权价值1800万元。

  据了解,这是交通公安系统近年来打击重特大经济犯罪行动取得的重大战果,是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下公安机关成功侦破复杂隐蔽经济犯罪的重要范例。

  小案细侦

  金融犯罪冰山一角

  2014年2月,“某煤公司”相关人员到广州港公安局报案称:租赁港口中心的“胜风公司”伪造其公司的印章,并有以此假章用于伪造虚假煤炭购销合同等材料骗取相关银行贷款的嫌疑。

  接报后,该局进行了初查,发现“胜风公司”是一家民营性质的煤炭销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是何某,实际操控人是陈某。经查实,2013年陈某与某发银行签订《银行保理业务合同》提供“某煤公司”的印章确实是伪造的,而且连《煤炭交易合同》、《货权转移证明》等相关材料也是虚假的,陈某凭着这些虚假资料竟然骗取到某发银行3824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目前,“胜风公司”已人去楼空,显然陈、何二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3800多万元的巨资究竟去了哪里?

  各方面反馈回来的线索让办案民警触目惊心:在这宗看似简单的伪造印章案件的背后,暗藏着数额惊人的金融犯罪。

  该局立即成立专案组,以刑侦支队经侦大队为主力军,并从各派出所抽调6名年轻民警参战。根据情报研判分析,专案组在广东、海南两省展开了抓捕行动,并于2014年6月6日和10日,在广州和海口先后抓获何某和陈某。两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异常镇定。

  陈、何两人合伙做生意多年,还是情人关系。特别是陈某,他在一家国营煤炭企业担任中层领导,从事煤炭贸易长达几十年,后来自己下海继续从事煤炭贸易,可谓是煤炭界的“老狐狸”。他对骗取和诈骗等情节一概否认,并坚持以公司暂时无法向银行还款而并非无能力偿还等为由百般狡辩。

  何某则是“胜风公司”的财务总监,也是一名资深会计。她辩解说,公司账目清晰、合法。民警翻查“胜风公司”的账本,并没有发现可疑之处。那么,到底陈某等人是否像他们自己所说的那样,只是暂时还不上银行的钱呢?

  抽丝剥茧

  金融蛀虫无所遁形

  专案组多次研究和部署,明确了从外围入手,从资金流向找突破口的侦查思路。经专案组调查发现,与“胜风公司”交易煤炭的是洋浦诚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诚伟公司”拿到某发银行承兑汇票之后,马上通过中介票据公司将一张2150万元的汇票非法贴现,成功套取现金后,一部分资金转入一家高利贷公司,另一部分资金转入广州保税区陆海顺物流有限公。“陆海顺公司”又以这部分资金向银行贷款,贷款1674万元的汇票也被“诚伟公司”立即非法贴现,成功套取现金1612万元后,又转入了何某的私人账户。

  专案组深入调查后,发现“诚伟公司”“陆海顺公司”是陈某借用自己亲属或者公司员工名字注册的,实际都是由其一手操控的,而且是名副其实的空壳公司。“胜风公司”和“诚伟公司”之间根本没有真实的交易,是陈某自买自卖,3824万元的资金从银行出来之后,在外面转了一圈,绝大部分又回到了陈某与何某的腰包中。

  显然,陈某等人骗取银行承兑汇票,并且到期不还的行为是主观故意的。专案组成竹在胸,与陈某再次交锋。这回,陈某痛快地承认了,对伪造假公章和骗取某发银行行为供认不讳。

  初战告捷。

  深耕细作

  连环骗局昭然若揭

  专案组并没有被胜利的喜悦冲昏了头,陈某的爽快反而让他们提高了警惕。他们发现,除了“诚伟公司”“陆海顺公司”之外,广州市荔湾区荔燃煤炭经营部、江西萍乡大运燃料公司、河北森丰贸易有限公司、中化能源洋浦实业有限公司、采升贸易及物流有限公司5家关联公司,也是陈某借用近亲属或者公司员工身份开设的,实际操控人都是陈某,这5家公司也是空壳公司,同样负债累累。

  专案组敏锐地察觉到,上述5家公司是否也和“胜风公司”一样有骗取银行贷款的行为呢?陈某一概否认,只承认骗取了某发银行一家。

  为查明真相,专案组一鼓作气,对全部空壳公司展开缜密侦查,并发现8家公司从2013年开始,向某安银行、某业银行、某信银行、某州银行、某商银行等6家银行成功贷到了4亿元的巨额款项。

  4亿元的巨款又去了哪里?

  围绕这8家空壳公司的银行账户和复杂的资金流向链条,专案组马不停蹄,辗转内蒙古、河北、重庆、贵州、江苏、浙江、海南、江西、陕西等11个省区市38个市县,循线侦查,对资金流经的几十家银行、企业、煤矿、煤场进行调查取证。

  资料表明:陈某分别在广东、海南、江西、河北、香港等地设立了8家关联的空壳公司,把部分公司注册地迁入港口区域,为作案做好预备,又在内蒙古、广东、河北等地租用煤场制造货源充足的假象,然后伪造各大国有企业的印章18枚,伪造虚假的《煤炭购销合同》、《货权转移证明》、《第三方监管合同》等40多套材料,骗取上述6家银行签订了《保理融资业务合同》,成功拿到银行4亿元的承兑汇票后,分别在河北、内蒙古、辽宁、重庆、贵州、广东等10多个省区市进行非法贴现,用来挥霍和偿还高利贷。

  专案组还查明,2013年以来,陈某还操纵“胜风公司”“陆海顺公司”等6家关联公司作为上游卖家和下游买家,承诺给国有企业高额利润,然后通过国有企业作为中间人,分别签订两份煤炭购销合同,进行无货贸易。由下游买家先支付20%订金给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则支付全部货款给上游卖家,经过1至3个月的期限后,下游买家再将80%的余款支付给国有企业。

  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国有企业并不经手货物流转,只是根据购销合同和货物储存单据,支付现金或者汇票等金融凭证给上游卖家。陈某就利用这1至3个月的付款期限,通过不断的借新还旧,持续占有国有企业资金,或者占有银行提供给国有企业的贷款授信额度,只要国有企业全额支付货款之后,马上逃匿。通过这种“假贸易、真融资”的方法,陈某骗取3家国有企业高达1.9亿元贷(货)款。

  专案组再次制定了严密的审讯计划,与陈某等人斗智斗勇。在大量证据面前,陈某等人如实地交代了如何像蛀虫一样,疯狂地噬食国家金融机构和国企的不法行为,其中骗取了某发银行等7家银行巨额贷款4.1亿多元人民币、某钢铁企业集团下属公司等3家企业贷(货)款1.9亿多元人民币。

  这对“雌雄大盗”自以为高明,移花接木,瞒天过海,大肆侵吞国家财产,最终逃不出港口“经侦猎人”的掌心。目前陈、何两人已被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合同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成功起诉。

【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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