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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网友支持“职业打假人”:作用不可替代

2016年07月07日 20:59 来源:央广网 参与互动 

  央广网北京7月7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由国家工商总局牵头起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在系统内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很多条款表述发生变化,引发热议的是第二条,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这引发了职业打假人的担忧,认为或许是在从立法层面否定职业打假的合法性。从目前情况来看,工商总局条例是否针对职业打假人还不得而知,但是,不容忽视的现实是,部分职业打假人将打假视为“创富利器”,职业打假案件数量激增,正在全国“遍地开花”。有人说他们是维权的示范者,有人将他们视为搅局者。

  对“职业打假”这个群体,有六成网友表示支持和肯定。

  微博网友@Candy苏小蝶:“职业打假人”虽然部分是为了获得利益,但在揭露假货、遏制假货、让制假者心生畏惧并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微博网友@打伞的鱼6666:暂且不管“职业打假人”出于何种目的,他们对整个商品市场的“贡献”也是瑕不掩瑜。

  近三成网友对“职业打假”这个群体持中立意见,认为在肯定其作用的同时,也需要相应的规范。

  微博网友@知足4961:职业打假者在打假、维权方面做出的一些事,是有目共睹的,值得肯定。但是,必须要在一定的法律范围之内运行,如果任其无序的发展下去,结果怎样?很难预料,正所谓的没有规矩就没有方圆。

  微博网友@益清二白:“职业打假”,关键还是看往哪方面打,如果打假打的是产品本身的真假,这我们非常欢迎!如“职业打假人”为了自身利益而打,甚至为了自身利益可以假打,就该取缔。

  另外,还有约一成的网友更关注消费领域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效果。

  微博网友@窗外的山:我们要明白一个事实,是先有假货,后有“职业打假人”,“职业打假人”虽然部分是为了获得自身利益,可没了假货自然就没有这个职业。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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