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信息

云南一饭店老板用罂粟壳做调料被判刑

2016年07月14日 21:4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昆明7月14日电(金思含)云南省通海县人民法院14日发布,当地一饭店老板私自在自制的复合调料(佐料)中添加非食品原料罂粟壳,销售给该饭店用餐的群众食用触法。该院日前以这名老板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禁止被告人杨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在通海县秀山街道经营“通海县***饭店”过程中,于2015年10月20日私自在自制的复合调料(佐料)中添加非食品原料罂粟壳,销售给该饭店用餐的群众食用。2015年10月29日,通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杨某某加工的自制复合调料(佐料)进行抽检,并送云南省出入境检疫局进行检验。经检验,被告人杨某某加工的自制复合调料中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项目不符合食品整治办【2008】3号文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被告人犯罪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完)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