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官缓刑后大贪4300多万
羊城晚报讯 记者董柳、实习生陈文报道:广州从化市鳌头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原主任梁伟强曾因征地受贿被降职,但却继续主管全面工作。后来梁伟强被法院判处缓刑,但在缓刑考验期间,他竟继续稳坐副主任之位,依然干着征地的活儿,继续贪腐。昨日,梁伟强涉嫌贪污、行贿再一次出现在广州市中院的法庭上,法庭对检察机关补充出示的5份证据进行了质证,没有当庭宣判。根据指控,梁伟强涉嫌贪污征地款4300多万元,还行贿现金及股权共100多万元。
48岁的梁伟强只有高中文化,原任从化市鳌头镇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鳌头镇经发办”)主任。2008年,其因为在征地过程中受贿15万元,被降职处分,从主任位置降为副主任。同年,梁伟强因受贿15万元被广州市白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不过,职位虽降了、刑罚也领了,但梁伟强依然主管鳌头镇经发办的全面工作,继续干着征地的活儿。
2014年1月,广州检察机关发现了梁伟强涉嫌贪污征地款的犯罪线索,同年3月下旬通知梁伟强到广州市检察院反贪局报到。梁伟强到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
据公诉机关指控,梁伟强涉嫌贪污罪和行贿罪。
指控显示,2009年至2012年间,梁伟强与时任鳌头镇经发办副主任的李某威、鳌头镇村民张某记、李某明(均另案处理)等人合谋,在鳌头镇经发办负责溪洛渡换流站项目、雨润食品公司项目等征地工作中,由张某记、李某明等人出面向被征地农民买地,由梁伟强与李某威负责虚大面积或虚增地上附着物等方式虚大征地补偿款,收集或借用农户身份证接收全部征地款后,除将买地成本支付给农户,其他款项全部占为己有。
经查明,梁伟强在溪洛渡换流站项目中通过虚大鳌头镇汾水村、大氹村、小坑村等村庄的征地款项,非法占有国家征地款共4156万余元;在雨润食品公司项目中通过虚大征地款项,非法占有国家征地款共约177万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梁伟强犯有行贿罪,2011年,梁伟强为感谢时任从化市鳌头镇镇长周某会、副镇长刘某中(均另案处理)默许其虚大征地款项非法占为己有,贿送给周某会人民币50万元,贿送给刘某中价值人民币103万元的土地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