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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岁男童家中坠楼死亡 暑期儿童安全警钟长鸣

2016年07月20日 15:1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南方日报讯 (记者/曹菲 实习生/黄江凌)17日下午,在黄埔区丰乐路横沙豫章苑小区,一名4岁的男童从23层坠亡,事发时小孩独自在家。

  又到一年暑假,离开学校的孩子渴望肆意玩耍,无法从工作中脱身的父母却很难看管子女,这让小孩处于“被散养”的状态,儿童意外安全事故随之增加。记者调查了解到,坠楼、溺水、窒息等都是暑期多发的儿童安全事故。

  如何预防儿童意外伤害事件,谁又该为陨落的生命负责?对此,广州市已于2014年出台规定,明确父母对儿童安全的监管责任。法律专家亦强调,应摒弃“父母也是受害者”的传统观念,对监护失当的父母追责,这样才能避免悲剧重演。

  暑期儿童意外伤害事故频发

  17日下午,一名4岁男童从23层高的家中坠亡,事情发生时,小孩独自在家中,并无成年人在场。一位居民反映,有人曾经看到小孩想要爬出窗台玩耍,立即高声阻止,小孩听到呼喊之后爬了回去。然而小孩第二次爬出窗台时,并没有人发现和制止,因而发生儿童坠楼的悲剧。

  此次坠楼事件虽然是个案,但是其折射出来的暑期儿童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全球儿童安全组织调查显示,意外伤害已经成为中国1岁至14岁儿童的首要死因。跌落、溺水、交通意外、滞留车中是暑期儿童意外事故的常见类型。

  广州水网发达,河流较多,尤其是城郊地区,溪流密集。暑假天气酷热,不少儿童喜欢结伴去池塘、小河边玩水野泳。据《南方法制报》的报道,今年截至7月1日,广州市公安局联勤指挥中心已经接报10宗溺水死亡事故警情,致12人死亡。其中,5月7日,6名儿童到番禺区南村镇雅居乐花园酒店后面的人工湖抓鱼玩耍,2人遇溺死亡;6月9日,1名学生在从化区良口镇水库游泳时溺水身亡。

  除此之外,涉及儿童的交通意外在暑期也不少。据《广州日报》报道,2014年6、7两月,深圳市儿童医院收治的因车祸受伤患儿达到68例。

  近年来,儿童夏天在车内因高温窒息导致死亡的案例屡见不鲜。2014年8月,福建晋江2岁女孩在后座睡着被大人遗忘,第二天被发现死亡。2015年6月,湖南湘潭九华一父亲粗心把儿子锁在车内去谈业务,最终导致未满4岁的儿子死亡。

  保护儿童安全 家长责无旁贷

  广州社情民意研究中心于2015年8月进行“广州市民对疏忽照顾儿童的看法”民调,电话随机访问了1000位广州市民。36%的受访者认为近年来因家长疏忽照顾使儿童伤亡的现象“多了”。而对于是否向疏忽照顾儿童的家长追责这个问题,76%的市民认为“应当”追究家长的法律责任,持相反表态者仅占9%。

  事实上,2014年出台的《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已经就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设立了独立章节,明确规定父母的监护职责。规定指出,父母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独处于容易触电、溺水、高空坠落等场所。

  然而,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表示,此项规定难以执行,因而规定发挥作用仅在家长疏忽未导致事故发生时,由派出所对家长进行训诫。

  广州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民盟广州市委员会法制委主任郑子殷则向记者强调了追究父母责任的重要性。他承认,目前因监护人疏于照顾导致儿童死亡的案件在全国各地频发,但鲜有对监护人追究其刑事责任,原因在于传统观念认为孩子的事是家事,且认为悲剧发生父母也是受害者,追责在感情上不人道。

  然而郑子殷解释,在法律上,儿童的人身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即使侵害人是父母,也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对于父母监护失当的行为如不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只会让更多的父母更加怠于行使监护责任,因疏于照顾导致儿童死亡的悲剧也会重复上演。”

  (报料人:佚名 奖金:100元)

【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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