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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用餐前在店内摔伤 火锅店被判赔7800元

2016年08月10日 11:02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 

  一名女子来到于洪一家火锅店就餐,在排号等位时去卫生间不慎滑倒受伤。虽然女子来店一分钱也没花,但火锅店因未提供安全防范保障,仍要为女子的受伤承担相应的责任。8月9日,于洪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案件,判决火锅店承担全部责任。

  去年9月18日18时许,邵女士等人一起来到于洪区吉利湖街一家火锅店吃火锅。邵女士说,自己拿到排号后,等位期间去了一趟卫生间。由于卫生间地面湿滑,而且没有警示标志,自己不小心滑倒摔伤了。饭没吃成自己还受伤住进了医院,经医院诊断,她骶骨骨折,左腕、右肘挫伤。事后,邵女士找到火锅店要求赔偿医疗费等损失,火锅店负责人不同意。邵女士将火锅店起诉到了于洪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火锅店在卫生间处没有设立障碍及清扫提醒标志。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火锅店负责人作为餐厅经营者应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就餐环境,但其未能有效控制卫生间地面湿滑的风险,未设立警示标志,未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提示,因此火锅店未履行必要的安全提示义务等,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火锅店赔偿邵女士医疗费等7800余元。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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