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犯”洗冤后申请国家赔偿 奔波四年终获结果
央广网北京8月11日消息(记者王逸群)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陈瑞武,黑龙江哈尔滨呼兰区人,因涉嫌故意杀人,他先后数次被判死刑,最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无罪释放。但是,重获自由之后的他,申请国家赔偿苦等四年半无果。近日,陈瑞武终于拿到了廊坊市中院下达的国家赔偿决定书。
羁押3600多天,三次被判死刑,现年48岁的陈瑞武无罪释放后,早在2011年就向廊坊市中院申请国家赔偿。证据显示,2012年法院接收到相关材料,但是直到今年6月份法院才正式立案。前后奔波了4年多的陈瑞武,近日终于等来了好消息。陈瑞武的代理律师贾磊说:“到这个月的3、4号,法院的李石庭长给我打电话说案件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做出来了,我到律师事务所拿到的邮寄过来的赔偿决定书。”
该赔偿书显示,廊坊市中院认为,陈瑞武二审被宣告无罪,依法应当给予赔偿。陈瑞武被无罪羁押3692天,按照2015年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242.3元的每日赔偿标准,共赔偿陈瑞武被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89万余元。同时,根据错误判决对陈瑞武造成的精神损害情况,向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共11万余元。
贾磊律师透露,赔偿决定书下达后,包括陈瑞武在内的当事人,对此结果并不满意。除了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双方对于陈瑞武被羁押时间的计算也有出入。
“首先羁押时间有争议,因为当事人在正式被拘留之前,就被羁押了,而且遭遇了刑讯逼供。但是正式的拘留证不是被逮捕的日子,日期不对。陈瑞武的羁押时间,少算了可能有8天。从限制人身自由到释放,天数有争议。”贾磊说。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告诉记者,赔偿义务机关做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国家法律有明确时限规定。
岳屾山表示,期限肯定有,只要是收到申请,是否立案是一回事儿,但是2个月之内赔不赔就要做出决定。
那么,为何四年多前申请国家赔偿,今天才正式有了结果?廊坊市中院宣传处处长高占国此前接受采访时称,具体情况并不清楚,需要咨询业务法庭。今天记者再次致电廊坊市中院宣传处,郝姓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向办案法官了解情况后进行回复。
重获自由后,陈瑞武在霸州的一家物流公司打工谋生,月工资一千出头。数年的波折给家庭带来重创,夫妻离婚、父亲去世,多年羁押给身体留下了“病根儿”。虽然对于赔偿结果,尤其是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目并不满意,但权衡利弊后,陈瑞武称准备接受这个结果。
陈瑞武说:“不满意呗,不上诉了,没有精力了,太累了,身体都是毛病。腿静脉曲张不敢吃劲儿,胳膊也是感觉肌肉拉伤似的,没有伸缩性,总是绷着劲儿。”
至于今后的计划,陈瑞说等拿到国家赔偿金后就回黑龙江老家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