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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煤矿爆炸3死3伤 调查报告建议追究6人刑责

2016年08月18日 13:40 来源:云南网 参与互动 

  云南网讯(记者 彭锡)8月17日,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向社会公布了曲靖皓华矿业有限公司师宗泸兴煤矿“6·18”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建议对6名事故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6月18日2时,曲靖皓华矿业有限公司师宗泸兴煤矿(以下简称泸兴煤矿)南翼越界开采的+1930m水平北平巷残采点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21.8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曲靖监察分局牵头,会同曲靖市监察局、公安局、煤炭局、安监局、总工会等部门,并邀请曲靖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成立了曲靖皓华矿业有限公司师宗泸兴煤矿“6·18”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此次事故进行了调查。经调查认定,“6 18”较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根据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责任人中,除3人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责任外,建议对6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1人给予政纪处分,师宗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向师宗县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对事故单位泸兴煤矿对泸兴煤矿处行政处罚罚款280万元,建议师宗县人民政府按规定对该矿予以关闭;建议师宗县煤炭工业局向师宗县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师宗县国土资源局向师宗县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师宗县人民政府向曲靖市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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