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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伤人未被起诉 检察官关怀下成长变拳王

2016年08月23日 10:44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能够成为拳王,我真的很感激检察官们给予的帮助和教诲,否则,我不会取得这样的成绩。”提起获奖,张某激动地说。近日,在“我就是拳王”民间擂台赛中,张某获得了北京站业余组一项决赛的冠军。

  2015年9月18日,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张某是陕西某体育院校的在校大学生。回邯郸与朋友吃饭时,张某与被害人王某因琐事发生口角,用拳打到王某面部。经鉴定,王某的伤为轻伤二级。

  邯山区检察院受理此案后,未检科干警第一时间讯问了张某。张某委屈地说:“是他挑衅了我,我没有错误,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面对这一情况,办案人员利用心理咨询中的“认知疗法”,平静而认真地带着张某共同回顾了案情。

  几次耐心疏导后,张某终于明白了什么才是正当防卫,在看守所里进行了反思。这个刚满18岁的小伙子说:“我太不成熟,看到别人的挑衅便忍不住一时之气,加上自己练拳击的缘故,一拳下去能把别人打成轻伤,确实是欠考虑……”

  心理疏导有了显著的成效,张某的家人也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积极予以赔偿,获得被害人的谅解。考虑到张某还是个刚上大一的学生,邯山区检察院依法对他作出了不起诉处理决定。

  为了防微杜渐,办案人员让张某每周到邯山区检察院进行心理测评。他们细心地发现,张某的父亲工作比较忙,疏于和孩子沟通,导致张某缺少父爱,做事欠考虑易冲动;而张某的母亲对他十分的溺爱,这才导致了上述犯罪的发生。于是,办案人员多次与张某的父母交流,协助进行家庭亲子关系修复,精心培养张某的独立生活能力,使他的生活学习走上了正轨,在专业上也步步精进。(李明军 罗慧丽)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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