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信息

前男友闪婚 妹子花7000元挽回失败索赔被拒(图)

2016年08月25日 08:59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 

8月23日,成都交大路某咖啡馆,姗姗给记者讲述自己的遭遇。

婚恋公司指导老师和姗姗的聊天记录。

婚恋公司提供的“婚恋指南”。

  姗姗是地道的成都妹子,1米68的高挑身材,面容姣好,有着成都妹儿的开朗、大方。

  在机关单位上班,是家中的独生女,按她的条件,谈恋爱结婚很容易。可谈了好几个男友,都觉得不合适。

  今年年初,姗姗又和男友分了手,但她心有不甘,于4月找到一家婚恋公司,花7000元定制了一款“挽回前男友”服务,想让恋爱专家帮忙挽回恋情。不料,签完合同不到一个月,前男友就闪婚了,“挽回男友”服务失败……

  姗姗要求婚恋公司退还部分款项,但婚恋公司回应称,公司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失败不是公司的责任,没法退款。

  和男友分了手

  她定制“挽回前男友”

  和姗姗见面,给人的第一印象,应该是很受欢迎——身高1米68,面容姣好,家庭条件也不错。

  姗姗为人大方、开朗,聊起天来滔滔不绝,很有异性缘。可是,虽然谈了几个男友,她至今没能结成婚,之前有过谈婚论嫁的男友,都因为各种原因,没能终成眷属。拖啊拖,年龄大了,她也有点着急了。

  2014 年,姗姗认识了一个男友,仅仅三个月就分手了。一年后,她对前男友念念不忘,主动去找前男友复合。

  “他是做生意的,属于沉稳大叔型,他认为我的心态还像小孩子一样,说我们不合适。”姗姗说,两人再次接触了很短一段时间后,今年年初分了手。

  分手之后,姗姗仍念念不忘,那段时间胡思乱想,在上网时无意发现,居然还有“挽回前男友”的公司……

  今年 4 月 2 日,她选定了成都幸福家婚姻服务有限公司,花7000元定制了“挽回前男友”服务,双方签了合同。幸福家公司承诺向她提供三个月的指导服务,帮她挽回前男友。

  尴尬/

  前男友闪婚“挽回”失败

  有了恋爱专家指导,肯定有希望挽回前男友!抱着这个想法,姗姗开始接受恋爱专家的指导。指导她的是一位女老师,两人加了QQ,开始了网上授课。

  学习情绪管理、沟通技巧、调整自我成长……指导老师不断通过QQ向她授课,教她为人处事。“最主要是教我怎么和前男友聊天,怎么才能复合”。姗姗说,她也能听进去,一切似乎在向好的方向转变。

  不料,本以为接受了恋爱指导就能挽回恋情的她,在和前男友的一次通话中,竟然得知前男友闪婚了,“前男友还说,我瓜得很,居然相信啥子‘挽回前男友服务’……”

  在前男友闪婚后,家里又给姗姗安排了一次相亲,指导老师还陪着她一起去相了亲,“我真的把指导老师当成了朋友”。

  但姗姗认为,她交钱定制“挽回前男友”的目的,是挽回恋情,现在挽回已经失败,幸福家公司应该退还一部分款项。

  公司回应/

  失败责任不在公司

  8月24日,华西都市报记者见到了双方签署的那份合同,合同名为“情感疏导协议”,上面特别添加了“帮助男友和女友度过感情危机,实现复合”、“实现自我成长以及自我提升”两个服务项目。

  幸福家公司负责人刘主任回应称,姗姗的情况比较特殊,之前有过多段恋爱失败史,“签合同的时候,我就说挽回前男友的可能比较小,但她坚持要签。”

  刘主任说,严格来说,这个协议并不是姗姗所说的“挽回前男友”,而是“综合性的恋爱指导协议,无论是挽回前男友,还是寻找新恋情,目的都是帮助姗姗解决婚姻大事”。并且,在三个月期间,公司派遣多位老师,先后为姗姗进行了心理疏导、形象指导等,“挽回失败不是公司责任,确实不能退款”。不过她说,公司已经额外向姗姗免费赠送一个月的择偶指导服务。

  律师说法/

  如无明确约定公司应退还部分费用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杨认为,姗姗与婚恋公司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从实际履行情况来看,姗姗没有能与前男友复合,显然没有实现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

  陈律师说,如果在双方合同中,有过不保证结果或服务费任何情况均不予退还等明确约定,婚恋公司则不用退款。如果没有,则可以参照适用《合同法》关于居间合同的相关规定,即居间人没有完成居间事务的不得收取居间费,但可以收取为完成居间事务支付的必要费用。

  因此,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婚恋公司应当向姗姗退还部分费用,至于退回的具体金额,建议双方协商解决。

  华西都市报记者李智摄影雷远东实习生吴林昊

【编辑:高辰】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