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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年带人重伤同学:我的生活比拍电影还刺激

2016年08月25日 10:38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我是山东省沂南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的一名检察官。刚子(化名)是我办案十年来遇见的年龄最小、家庭情况最特殊的一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刚子犯罪时刚满14周岁,初中一年级就辍学跑到沂蒙红色影视基地拍电影。前不久,因为和小学同学有点矛盾,就叫上一帮哥儿们将那个同学打致重伤。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我的生活比拍电影还刺激。”

  案件移送批捕时,我在看守所见到了刚子:稚气未脱、一脸的桀骜不驯,让人心生怜悯又心生愤慨。好在他态度不错,和对方有啥矛盾、怎么叫的人、怎么打的人,说得一清二楚,很有敢作敢当的英雄气。但直觉告诉我,在他爽朗坚强的背后还隐藏着什么。

  讯问过程中,他突然说:“阿姨,下次来的时候,让我家里人来可以吗?”这句话引起了我的注意。

  因为刚子是未成年人,按照规定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可是我通过办案机关了解到,他家住在比较偏远的一个山村,没有电话。派出所工作人员去他家里也没找到他的家人,因批捕时间比较紧,所以我就找了团县委的工作人员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讯问开始给他介绍情况的时候,他没有提出异议,反而笑着说好,但讯问时却提出下一次希望家人在场。

  我决定对刚子家庭进行调查,发现其家庭情况非常特殊。他父亲因病去世,母亲、姐姐和姥姥都智力低下,他们娘仨儿跟着他三叔过日子,整个家庭就刚子这一个正常的孩子。用他的话说:“就我一个精的,又精过了头。”虽然这个孩子表面一副满不在乎的样子,可他毕竟只是一个14岁的孩子,渴望见到家人的那份心是掩饰不了的。在提审结束的时候,我和他约定:下次来,一定通知你的家人到场。

  因为致人重伤,没有赔偿,案子最后还是批捕了。移送起诉时,为了完成和刚子的约定,我开始联系他的家人。先是通过侦查机关办案人员联系,但每次都不凑巧,不是他三叔出了门,就是干活上了山。能否找到他的家人履行我对他的承诺,就变成了未知数。

  为了保证刚子和家人能见上面,我想到了派驻检察室,很快联系了派驻检察室的周主任,希望通过他们找到刚子的家人,并一再强调一定要保护他的隐私。周主任说:“放心吧,我亲自去。”

  提审那天,刚子的三叔和姑姑来到了看守所。按照规定,只能让其三叔到场,可考虑到其家庭情况的特殊性,而且刚子的姑姑自小对他比较照顾,所以我决定给他们安排一次亲情会见。

  刚子见到他三叔和姑姑的那一刻,神情中充满了惊喜。但突然他又佯装不在乎,说“不用管我,我很好”之类的话。姑姑流下了泪,说:“刚子,你这样怎么对得起天天念叨你的妈妈?你妈妈天天问你去了哪里,我们都不敢告诉她。你这样怎么对得起我们全家对你的期望,怎么对得起被你打伤的那个孩子啊?如果是你被打伤你怎么想?检察官费了那么多心思,容易吗?你可得好好配合啊!”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交谈,刚子终于卸下了坚强的伪装,低下头,流下了泪水,哽咽道:“阿姨,对不起,我错了。我对不起人家,对不起我妈我叔我姑姑,我一定会改正自己的错误,争取从宽处理,重新做人。”

  就是这句话,我感觉和他的这个约定,值!很多人不明白,作为办案人,只要履行好自己的法律职责,严格办案、依法监督、指控犯罪就够了,又何必做这些。但是作为一名未检人,我真切地感受到我们肩负的职责更多,因为教育感化涉罪未成年人,敦促他们认罪服法,悔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才是最重要的。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不仅是走完法律程序那么简单,虽然我们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如果能在一个细节上给当事人一点帮助、一点温暖,或许能促使孩子真诚悔过,由此,他会开启一个美好的未来。

  (王慧 卢金增 胡金华 作者单位: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检察院)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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