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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人行道闯红灯逆行乱窜载人 细数骑电动车陋习

2016年08月25日 11:30 来源:黑龙江晨报 参与互动 

  近日,哈市交管部门对街路上的违规电动车进行了专项处罚。因为电动车自身超标,再加上闯红灯逆行,存在不安全因素,被处罚无可厚非。可是,电动车已经成为很多城市的“标配”交通工具,成为很多市民短途外出的首选。

  电动车有弊端,也有快捷便利、操作简单、环保经济的优点。现在修地铁、地下管廊,哈市正面临着交通道路拥堵的问题,电动车可以缓解交通拥堵,解决市民出行问题。优劣并存的电动车,如何扬长避短并加以管理,使得既方便又安全,对此本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12日,哈市交警部门查处了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52件,并滞留“超标”电动车86台,且由电动车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起的交通事故也屡见不鲜。记者在哈市多条车流密集的道路进行了实地调查,发现电动车交通违规现象频发,闯红灯、逆行及在人行道上骑行已成常态。

  乱象一:闯红灯

  外卖车险些撞上小轿车

  17日10时30分,在田地街与兆麟街交口处,往田地街方向行驶的红灯已经亮起,但还是有一辆电动车正在试图从密集的车流中穿行,电动车后方放置了一个装外卖的箱子,应该是送餐员着急送外卖而闯了红灯,在路中间差点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白色丰田小轿车,轿车紧急刹车才避免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记者观察了半小时左右,发现违法闯红灯的电动车达到30台左右。

  乱象二:在人行道上行驶

   电动车骑上人行道 行人安全堪忧

  电动车行驶噪音小,行人很难听见。18日10时50分,记者在南极街与景阳街交口到南极街与南和街交口的一段人行道发现,很多电动车都骑上了人行道。市民李女士说:“电动车从对向行驶过来还比较容易发现,能及时躲避,要是从身后过来,电动车声音小根本就发现不了,有的车速过快,躲避不及肯定会出事故,我感觉非常危险。”

  乱象三:逆行

  不到5分钟竟有20多辆车逆行

  18日11时20分,记者来到南极桥下,此时正是南极街车流最密集的时候。记者发现,许多电动车都从桥下拐出来,逆向往道里方向行驶。其中一辆印有“邮政”字样的电动车刚从桥下拐出来逆向行驶,就差点与一辆正常骑行的电动车相剐蹭。不到5分钟的时间,竟有20多辆电动车从此逆行。

  12时,记者又来到果戈里大街,这里也同样存在逆行情况。一辆蜂鸟外卖车取完餐出来后,骑上电动车就逆行向秋林方向驶去。

  记者在这个路口观察半个小时,逆向行驶车辆约有50台。

  乱象四:乱窜

   不顾危险车流中随意变道

  22日12时许,记者在道外区东直路与南通大街交口处发现,一辆电动车在车流中随意变道,不停乱窜。由于东直路与南通大街正在进行地铁施工,车流量大但通行缓慢,该电动车一直变换车道,从最中间的4车道换到最边上的1车道,总是在寻找行车最快的车道。在该电动车变换车道时,后面的私家车都要紧急刹车才能避免发生追尾。记者在该路口观察了20分钟左右,发现随意变道的电动车不在少数,有十几辆之多。

  乱象五:后座载人

   “夹心饼干”式载人骑行

  22日14时,记者又来到南岗区东大直街与大成街交口处,正面驶来的一辆电动车后面载着一位女士,女士和骑车人中间还“夹着”一个一岁左右的孩子,孩子身上并没有任何固定的用具,仅仅“夹”在两人中间,看上去非常危险。还有些载人的电动车,后面乘坐的人不是手里拿着吃的,就是拿着手机打电话,完全不在意自身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大部分电动车驾驶人不知道要遵守交规

  记者随机采访了18位电动车驾驶人,是否知道骑电动车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其中只有3人表示知道要遵守交通法规,另有9人表示只知道要看红绿灯通行,至于其他要遵守的交通法规他们并不清楚,另外还有6人表示完全不知道要遵守交通法规。

  送外卖的张师傅说:“我天天骑电动车还真不知道要遵守什么交通法规,我觉得电动车是非机动车,不用跟机动车一样。”

  新闻链接

  哈市每年都有数十起电动车事故

  2016年5月15日22时17分许,在呼兰大道上,电动车驾驶人陈某逆行与一辆小轿车相撞,造成陈某死亡。

  2016年5月5日6时50分许,在哈市道里区康安路附近,电动车驾驶人曲某驾车行驶至顾乡大街交叉口北侧人行横道时,未等信号灯,一辆中型厢式货车避闪不及与其相撞,曲某当场死亡。

  2016年3月29日13时许,在哈市呼兰区学院路附近,电动车驾驶人李某驾车在呼兰区学院路右转弯时撞倒行人王某,造成王某腿部骨折。

  2015年3月9日7时许,在哈市长江路地道桥内,一辆黑色越野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骑电动车男子当场身亡。

  2015年1月28日,经纬街一名骑电动车的中年女子被一辆出租车撞飞,女子的头部和小腿受伤。所幸送医院及时,女子没有生命危险。

  交警公布电动车频肇事4大主因

  1、电动车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薄弱,为图方便、抢时间经常采取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争道抢行、随意变道折返等驾驶行为,且行驶过程中观察瞭望、安全避让意识差。

  2、部分市民及送餐、快递等群体为提高出行效率,或是购买车辆时不了解电动车相关技术标准,选择了超标电动车(属机动车范畴),并因其速度快、自重大、操控难、无相应驾驶资格等因素易在实施各类交通违法时引发各类交通事故。

  3、电动车主要由电力驱动,噪声较小,使其他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法及时发现,并采取躲避措施,加之电动车骑车人的违法随意性、突发性不易被及时察觉,易引发相关交通事故。

  4、电瓶车、摩托车的安全防护相对其他机动车较弱,加之多数骑车人未佩戴安全头盔,易对骑车人造成更大身体伤害,导致较为严重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赵政府 白春阳 商晓卓)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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