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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复活"引朋友上法庭 还款人靠银行卡记录胜诉

2016年08月25日 14:55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饶俊华通讯员刘晓莉)明明在还完钱后,将5万元借条撕毁了,一个月后,撕毁的借条却“复原”完整无缺,“债主”将还款人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还钱,这让王先生蒙了。

  8月24日,经过头屯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这场闹剧终于查清楚了:王先生撕毁的是借条复印件,原件被“有心”的债主藏了起来。

  王先生和朋友陈明一直合伙做生意。去年,王先生急需用钱向陈明借了5万元,并打了个借条。

  几个月前,王先生准备将5万元还给陈明,二人约好在银行大厅见面。还款当日,王先生和一个朋友一起到了银行,王先生从自动柜员机取款还给陈明,陈明拿到钱后,当即把钱存到自己的银行卡里。

  还完钱后,王先生提出要回借条,陈明说忘带了,让王先生晚上到他家去拿。当晚,王先生到陈明家拿借条,一看的确是自己写的借条,当场就把借条撕碎了。

  意想不到的事终于发生了。

  一个月后,王先生和陈明因生意上的合作发生矛盾。随后,他收到了法院的传票,陈明起诉他,要求偿还5万元借款。

  王先生一头雾水:5万元不是已经还了吗?法庭上,陈明拿出了一份完好无缺的借条。法庭上,一个要求还钱,一个说已经还了。

  法院调取了银行的监控记录,监控中显示有王先生取钱后交还给陈明的画面,王先生还提供了当原告日一起到银行的朋友的证言、银行卡交易记录,最终法院确认,王先生已经还了这笔钱,判决驳回了陈明的诉讼请求。

  法官分析说,王先生的借条是用黑色碳素笔写的,这种借条经过复印,复印件和原件是比较相似的,需要仔细辨别。

  据王先生回忆,他去陈明家拿借条是晚上,光线不明,大致看了下就撕了。实际上王先生撕的只是一份复印件,借条原件还在陈明手里。

  办案法官提示说,市民在发生民间借贷时,对关键的证据需要仔细核实,比如借条,时间长了记不清楚当时怎么写的,可以事先留存复印件,或者在还钱时要求对方出具正式的收条,以免给自己造成损失。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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