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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门前12棵大树 刚公示就被连夜砍光

2016年08月26日 16:26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 

  引金桂园小区业主不满,街道办:这是为了环境配套升级改造

  羊城晚报讯 记者 何伟杰 实习生 王叶菲摄影报道:白云区三元里街道办近日以环境配套升级改造为由,对金桂园小区门口的12棵大树进行砍伐(见右图),引起部分小区业主不满。有业主认为,大树属于小区公共绿化配套,街道办在未经小区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改造侵犯了小区物权。

  8月24日,记者来到金桂园小区,门口绿化带被警戒线围蔽,里面还残留着被砍伐的大树根部,一些树根直径达到60厘米。据小区居民表示,此次被砍倒的大树一共12棵,至今已有20多年树龄,其中6棵是棕榈树,6棵是大王椰子树。

  小区居民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7月8日傍晚,三元里街道城管科在小区正门口张贴了一份征求意见稿,称要对该处绿化带进行社区环境配套整治的绿化升级改造,内容包括翻新美化金桂园标志、沿弧形种植高2.5米左右“金桂花树6棵”等,并在7月22日至7月29日期间征求和收集业主意见。但没想到,公示贴出来短短几个小时内就有施工队进场砍树。等居民发现后,树已经被砍光了。

  砍树行为引起了部分小区居民的不满。有小区业主告诉记者,他们看过小区的规划图,被砍伐的绿化带在小区的红线范围内,属于小区公共绿化配套,街道办要对小区进行改造首先应该征询业主们的意见。而不是在公示结束之前就动手砍树。

  对此,三元里街道办8月24日回复称,由于金桂园人流密集,正门绿化带经常堆积大量垃圾。绿化带树木根基不稳,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此次环境配套升级改造是由业主提议,征得金桂园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意见后,街道办才同意实施的,目的是改善小区居民居住环境。

  专家:改造工程存在不妥

  街道办此次绿化改造工程到底是否符合规范?根据《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长期关注小区物业管理的广东华南和谐社区发展中心主任周活宁表示,小区的绿化配套属于小区公共物权,街道办不能只征询业委会和物管的意见,应该征得大部分业主同意才能实施改造工程。从物权法的角度,街道办的改造工程存在不妥。

  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扬表示,如果这些树确实存在隐患,街道办出于安全考虑进行改造也是有一定道理,但除了物权方面的问题之外,根据《广州市绿化条例》规定,砍伐、迁移、修剪树木应当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街道办在改造之前究竟有没有经过绿化部门审批,这是另外一个关键的问题。”

  就上述疑问,记者8月24日向三元里街道办求证,但街道办均未作出明确回应,只是表示目前街道、社区要求项目方按照大部分业主诉求,先行恢复绿化带,升级改造项目要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公示,充分征求业主意见,与相关业主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实施。

【编辑:左盛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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