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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跨省贩卖运输毒品被执行死刑 曾贩毒七千余克

2016年08月26日 21:2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柳州8月26日电 (韦家勉 刘佳鑫)经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5日在安排罪犯亲属会见后,将跨省贩卖、运输大量毒品的罪犯李焕鎏执行死刑。

  2014年11月25日,被告人李焕鎏、刘燕仙在广州市白云区汉唐中街十五巷李焕鎏家商量后决定,由李焕鎏出资在广州市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由刘燕仙负责在柳州市销售,获利两人平分。26日23时许,李焕鎏筹得毒资后安排被告人李海荣、李焰彬携带现金到广州市齐富路向毒品卖家购得9包毒品甲基苯丙胺。27日凌晨,李焕鎏、刘燕仙、李海荣、李焰彬驾乘汽车将两个纸盒内的8包毒品从广州市运往柳州市。当日9时许,4人在桂柳高速公路柳州市静兰收费站出口处被警方抓获,民警当场从4人所驾乘的汽车上缴获疑似毒品甲基苯丙胺8包,共7996.4克。

  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焕鎏、刘燕仙、李海荣、李焰彬明知是毒品甲基苯丙胺仍共同参与贩卖、运输,均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李焕鎏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李焕鎏不服,提出上诉。经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作出裁定,核准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李焕鎏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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