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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北京市民可缴2017年居民医保 缴费标准不变

2016年08月30日 10:53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 解丽)昨日,市社保中心下发通知,2017年的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即将启动,缴费期限为今年9月1日至11月30日,缴费标准不变。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应在参保期限的每月20日前按标准存入足够金额。

  据了解,城镇居民医保针对的对象包括城镇老年人、城镇无业居民、学生儿童三类人群。昨日,市社保中心明确了三类人群的缴费标准,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60元;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660元,其中残疾的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

  市社保中心提醒,此次参保期限为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1月30日。手续办理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应在参保期限的每月20日前按上述标准存入足够金额。

  使用个人结算账户为“医扣”借记卡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应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采取现金缴费方式的,应按照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各类学校与托幼机构规定的时间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此外,该项缴费涉及11类免缴人群,包括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享受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人员、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重度残疾人员、社会救助对象、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城镇优抚对象、见义勇为人员、福利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服务对象等。这部分人员需要拿着民政等部门核发的证件或者确认书面说明到参保单位办理新年度财政补助资格验审手续。

  如果是无行为能力或行动能力的,可以交由民政部门或监护人代办。其中,退养人员、退离居委会老积极分子、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除外。

【编辑:鲍文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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