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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花100多万买两套房 两次办入住凭啥被拒?

2016年08月30日 11:48 来源:沈阳晚报 参与互动 

  张先生投资100万元,在沈阳诚大数码广场二期购买了两套房子,今年4月得到入住通知单。可是,当张先生5月准备办理入住时,又被通知暂时无法入住。多次交涉无果后,张先生向沈阳晚报热线96009-1反映了自己的遭遇。上周五,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通过电话联系了开发单位销售部的杨女士。杨女士肯定地说:“可能有点误会,张先生可以办理入住。”

  可8月29日上午,张先生准备办理入住时又得到开发单位的通知,“暂时还是不能入住”。这下张先生彻底糊涂了,开发单位到底想干啥?

  纳闷:

  手拿入住通知单却被禁入住

  2015年9月,张先生购买了和平区文萃路2号沈阳诚大数码广场二期的两套40多平方米的房子,总款100多万元。

  张先生向记者解释:“这两套房子有点特殊,是开发单位给建筑单位的顶账房,因为开发单位欠建筑单位的工程款。但是,我是和开发单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昨日,记者看到了张先生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开发单位开具的正规发票。记者在合同上看到,出卖人是沈阳筑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今年4月30日,张先生收到了开发单位与物业公司联合下发的交房通知书。今年5月,张先生拿着相关手续,准备办理入住时,突然被告知暂时无法入住。

  转机:

  开发单位对记者表示是误会

  张先生介绍:“当时说是暂时不让入住,我没太着急。可是直到6月份,我再次询问,得知开发单位与建筑单位之间有纠纷,仍然无法办理入住。”

  张先生说:“虽然我是从建筑单位手里买的房子,但我的购房合同是和开发单位签订的,还有开发单位开的正规发票,为什么不能入住?”

  张先生了解到,购买该楼盘的业主已有100多户已经入住。

  上周五,张先生向记者讲述自己的苦恼后,记者联系了沈阳筑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销售部的杨女士。杨女士听了记者的讲述,表示:“我们从来没有不让张先生入住啊,你告诉张先生可以来办理入住。”杨女士进一步解释称:“可能在沟通中有误会。”

  记者将杨女士的回复反馈给张先生,张先生很高兴,“尽管晚几个月,终于可以入住了。”

  变化:

  业主再次办理入住又被拒绝

  昨日上午,张先生来到开发单位,当他正在填写“业主入住手续书”时,杨女士突然告诉他:“领导决定,您还是不能办理入住。我们开发单位与建筑单位之间有经济纠纷,我们正在起诉建筑单位,你的房子是从建筑单位手里买的,所以我们不能给你办理入住。”

  张先生在开发单位找了多个部门和领导,得到的结果依然是无法办理入住。

  当日14时,记者和张先生来到了沈阳筑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找到了杨女士。记者问:“上周五,你答应可以让张先生办理入住,怎么又变了?”杨女士说:“搞错了,领导记错了。因为我们与建筑单位之间出了点问题,准备通过法律渠道解决,而张先生是从建筑单位手里买的房子,所以我们不能让他入住。”

  回应:

  开发单位经理建议走法律程序

  随后,杨女士带着记者找到了开发单位的杨经理。

  杨经理向记者解释:“我们开发单位当时用两套房抵建筑单位的工程款,我们和建筑单位之间有补充协议,其中说明,如果工程质量有问题,合同将解除。现在建筑单位在施工中出现了质量问题,我们正准备起诉他们。”

  记者说:“你们和建筑单位之间有协议,是你们和建筑单位之间的事情。但是张先生是和你们开发单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有你们开的正规发票,你们还给张先生下发了入住通知书,现在不让他入住的理由何在?”

  杨经理说:“现在问题很复杂,我们三方之间的问题,由法院判决来定吧。”

  律师:

  业主打官司要求交房没有问题

  辽宁乾开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王亚丽说:“张先生与开发单位之间的事情并不复杂。张先生与开发单位之间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开发单位与建筑单位之间的合同是另一个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张先生要求开发单位交房是没问题的。”

  王亚丽说:“关于顶账房问题,最容易出风险的是消费者直接从建筑单位手里买房子,与建筑单位之间签合同。而建筑单位又与开发单位之间有合同,这样的维权有一定的困难。张先生的问题并不复杂,张先生起诉开发单位也不麻烦,半年时间就可以有终审判决。”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吴 强

  文并摄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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