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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公司副总侵吞“4050”人员工资260余万获刑

2016年08月30日 15:29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 

  国家为了鼓励“4050”人员就业,给予了特殊扶持政策,对社会公益性岗位招用“4050”人员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这些补贴都由财政负担。然而,身为劳务公司的副总经理,张某却利用自己给“4050”人员发放工资的权力,侵吞“4050”人员的工资266万余元。

  据了解,2008年1月8日,张某经招聘成为合肥市某街道办事处聘用人员。2010年5月26日,张某被街道任命为一家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副经理,主要负责该公司聘用的“4050”人员工资打银行卡发放等相关工作。2011年2月以来,张某发现公司发放“4050”人员工资环节存在监管漏洞,他就想从这里面搞点钱出来供自己花费。

  张某先是以未缴纳劳务派遣费、方便社保转账等名义,骗取了肖某等8名“4050”人员信任,将发放工资的银行卡及密码提供给他。随后他利用职务之便,将经街道领导签字审批的真实工资表交会计留存做账后,制作了一份虚假的工资发放表。

  在该虚假的工资发放表中,张某将其他“4050”人员的应发工资数额每人降低几十元,并将降低的数额加到肖某等8名“4050”人员名下。然后,张某将虚假的工资发放表交给银行,由银行按照该虚假工资发放表发放“4050”人员工资,导致银行根据虚假的工资发放表发放到肖某等8人工资卡中的工资由张某实际控制占有并使用。见到钱到账后,张某从ATM机中将钱取出自己使用,还将真实的工资发放表上报区人社局备案。

  经审计和核查,自2011年10月至2015年4月,张某采用上述方式,共侵吞公司266万余元,据了解,他每个月的开销要用到四五万元。

  因2015年5月,区人社局要对“4050”人员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对账,张某主动向街道领导承认了贪污的事实,同时退还现金210万元。目前,张某已经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并继续追缴犯罪所得56万元。(刘晓平)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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