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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女婴遭遗弃丧命 父亲触犯刑法被起诉

2016年09月21日 10:31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 

  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兴园 记者 万凌云)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近日受理一起被告人涉嫌犯遗弃罪案件。20日,法院法官告诉记者,这名丹阳的重疾女婴在出生4天后,因家人无力承担医疗费用,被亲生父亲陈某等近亲属遗弃后丧命。案发后,陈某等女婴的近亲属,被诉至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

  据法院方介绍,被告人陈某以及陈某的父亲陈某某、母亲钱某某及家人顾某系该案的共同被告。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2月1日,被告人陈某的妻子在丹阳市第二人民医院产下一女婴。12月2日,该女婴转院至南京市儿童医院,后被诊断为患有先天性食管闭锁、三尖瓣反流(重度)等多种疾病。

  12月3日,在得知女婴病情后,孩子的爷爷感到无力承担治疗费用,3日晚6时许,孩子父亲陈某决定将女婴丢弃在镇江新区平昌新城万欣广场。12月4日,有群众发现被弃女婴后报警,但医护人员到现场后确认女婴已经死亡。案发后,被告人陈某、陈某某、钱某某和顾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记者了解到,被告人陈某、陈某某、顾某、钱某某对患病的婴儿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应当以遗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透露,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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