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吉林敦化检察院对敦化国土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6年10月09日 09:37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北京10月8日电(记者戴佳)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吉林省敦化市检察院因敦化市国土资源局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敦化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2014年5月和7月,敦化市胜利街居民马立生、敦化市江南镇居民孙立国未经批准,分别擅自占用集体耕地建房,马立生占地面积1495平方米,孙立国占地面积1366平方米。敦化市国土资源局分别对马立生、孙立国作出行政处罚,但二人缴纳罚款后,并未按照处罚决定拆除在建非法建筑物。敦化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但随后撤回了强制执行申请。

  今年1月18日,敦化市检察院依法向敦化市国土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拆除敦国土资执罚(2015)第23号、第3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敦化市国土资源局重新下达行政处罚决定,并以重新下达的处罚决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已经受理的情况下,敦化市国土资源局再次申请撤回执行申请。目前,违法侵占耕地的行为在长达两年多时间内未能依法处理,涉案2766平方米耕地仍然被违法侵占,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作为国土资源监管部门,敦化市国土资源局存在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

  为保护国土资源,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敦化市检察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等有关规定,就该案向敦化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编辑:高辰】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