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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雇百名保安驱赶物业 媒体:并非法治福音

2016年10月12日 11:33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用这种方式驱赶物业,固然大快人心,但终究是暴力的胜利。让公力救济更有效率,是有关机构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场业主与物业纠纷,受到媒体关注。10月9日《京华时报》报道,10月7日下午,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的美利新世界小区业委会雇上百名保安封锁小区,强行驱赶物业公司。据小区业委会成员介绍,该物业公司未曾出具政府指派入驻小区的文件;未在大兴区住建委备案;未向小区业主公示服务价格,并有其他“劣迹”;在业委会多次要求撤离情况下拒不撤离。

  时下,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矛盾较为普遍,打得头破血流的,闹上法庭的,都有。和多有背景的物业相比,业主处于弱势地位。纠纷不少,最终能成功撵走物业的不多;少数撵走的,业主也多付出不小代价,只能算“惨胜”。或许正是出于这样的背景,美利新世界小区强行驱赶物业,得到一片叫好声。

  作为时常被物业无理“压制”的业主,我也感到解气,但隐约感觉这种做法可能并不妥当,尤其对这么做的效果存疑。出于这样的原因,我未在第一时间就该事件发表评论,而是想等等事态发展。很快,便在和讯网看到“老物业被辞后带70保安反攻业主”的消息,“70多名保安在一名负责人带领下聚在小区西门,其中两名使用器械试图剪断门上锁链,中途还向门内业主泼洒泥沙。”我还在一个论坛上看到小区业主对事态进展的描述:“前两天我们打了一个漂亮的胜仗,我们雇用好几十号保安,冲进小区,赶走物业保安,成功接管了小区,我们锁住大门,防止物业反扑。物业先后来了两拨反扑,来人很多,但我们不怕,我们用大量业主围住他们,我们还有警察守着,我们还请了记者观战,谅他们不敢打人,我们在小区也安插了黑道的人防止万一冲突。一切都在我们的掌控中,成功反击了物业反扑。接下来,我们的保安、保洁、客服、工程,成功进驻,我们取得了伟大胜利。”

  业主维权最终会胜利吗?雇保安强行驱赶物业可复制吗?在法律上对这种做法又该如何评价?说说自己的一些思考。

  如果有关物业公司“劣迹斑斑”的说法属实,业主让物业撤离的要求,就是合理的。但实现合理的事情,也需要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物业走不走、怎么走,应由有相应职权的第三方裁断,而不由作为当事一方的业主说了算。

  或许有人不同意:“它赖在我家里,我还不能把它‘请’出去?”可以“请出去”,但前提是对方也认可“赖”。如果双方对是否“赖”的判断不同,此时业主采取强力方式,物业即使走了,也可能只是暂时的,结果可能不仅无助于问题彻底解决,甚至会激化矛盾。像这次,业主请100名保安来,物业“不吃眼前亏”,撤了,但回头就找来70人“反攻”。目前未有激烈冲突发生,这令人欣慰,但未来如何并不确定,这取决于物业对事态的判断和“反攻”的决心。业主雇用百名保安将物业驱离,终究是暴力的胜利。如果物业“反攻”的决心坚决,70人不行,它可能会弄700人来。这其中蕴含着巨大风险,也是自力救济可能付出的代价。

  与此不同的是法治方式。物业走不走,让政府部门、法院裁决;裁决让你走你还赖着,有国家强制力量做后盾,强制执行直到你走人为止。这才是法治社会应有状态。法治方式比自力救济可取,这道理很浅显,业主一定明白。报道未提及他们在法治方式解决矛盾方面做过哪些努力,但我愿意相信,雇保安强行驱离是多条路走不通之后的无奈之举。法治方式,该走的程序不能少,会慢一些,但如果慢到让人难以忍受,恢复受损的正当权益遥遥无期,自力救济就可能成为更多人的选择。让公力救济更有效率,是有关机构亟待解决的问题。

  最后要说的是,鉴于保安公司对于哪一方是正义一方没有裁决权,也可能因信息有限出现判断上的偏差,应慎重介入相关纠纷。(麦子)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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