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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报案称遭拘禁殴打 原来是3人被他骗数万元

2016年10月27日 09:58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 

  本报讯(记者傅鉴 通讯员韩婷 周金花)3名男子轻信他人能帮助自己轻松获利,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不仅被骗还涉嫌非法拘禁。10月26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检察院对之前在逃的杨强提起公诉,其余3人均已获刑。

  2015年12月18日,李军来到派出所报案称因经济纠纷被他人拘禁并遭到殴打。民警本以为这是一起简单的非法拘禁案,但经过调查,该案并不像李军说的那样简单。

  原来,李军看到青白江一河道在修桥,跟张建林等3人说,自己有亲戚在都江堰人民渠管理处当领导,给点好处费打个“擦边球”就可以让其在河道内挖掘砂石。张建林等3人一直合伙做砂石生意,觉得这笔生意可以做,于是3人筹集了6.5万元交给李军疏通关系,并租了挖砂石的机械设备。李军拿到钱后便回复张建林可以下河挖砂石了。第二天,张建林等3人便将设备运至河道内,但刚开始挖就被河道管理处执法人员挡下,扣押了设备,罚款3万元。此时,李军的电话一直处于关机状态,3人这才意识到被骗了。想到白花了钱,还要支付租用设备的费用,必须找李军来承担损失。

  找到李军后,失去理智的3人将其拘禁在一废弃民房内,通过殴打、恐吓等方式威逼李军说出随身银行卡密码,并要求李军电话联系亲戚朋友借钱,直到发现李军无法继续筹钱才将其放回。

  2016年7月28日,成都市青白江区检察院对这一案件审查起诉。张建林等3人共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实施殴打,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8月17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军有期徒刑三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张建林、王小华有期徒刑九个月。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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