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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骚扰女服务员还打人 逃跑中受伤或影响生育

2016年11月03日 15:19 来源:银川晚报 参与互动 

  这是一条听了都疼的新闻。

  10月26日晚10点多,耿某、李某和谭某三人在海亮国际社区附近的一家烧烤店喝酒。喝酒过程中,看见烧烤店女服务员金某长得不错,耿某就想添加为微信好友,遭到拒绝。

  耿某并没有死心,结账后一直守在店外。凌晨2点多,看见金某出来,耿某又凑上前去索要手机号码。看见同事被骚扰,一男服务员上前劝阻,还遭耿某毒打。金某便报了警,并和同事紧跟在三人后面。

  三人见状逃跑到天鹅湖小镇的北门,与耿某同行的李某在跨越护栏时受伤。

  据贺兰县公安局德胜派出所出警民警介绍,李某跨越护栏时并没有意识到受伤,直到民警赶到时,李某才捂着下体喊疼,民警注意到李某的下身有血迹渗出,立即

  拨打了医院急救电话。

  随后,通过医院检查,李某下体需要立即进行手术,医生说,可能会影响生育功能。据民警介绍,李某已经结婚,并生有一个小孩。

  最终,根据调查,民警以寻衅滋事罪对耿某采取了拘留的处罚,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李某的受伤,其他人是否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记者采访了宁夏天盛律师事务所的梁娟娟律师。据梁娟娟介绍,该案件可划分为外部关系和内部关系。从外部关系来讲,烧烤店服务员属于无过错方,虽然服务员一直紧随李某等人,但逃跑的行为是李某的决定,李某需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从内部关系来讲,耿某属于挑事方,对于事情产生的后果有一定影响,需要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本报记者石永磊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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