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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防城港:经最高法核准 2名毒贩被执行死刑

2016年11月17日 17: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防城港11月17日电 (李敏军 吴凰汇 廖家胜)17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件的两名毒贩执行死刑。行刑前,法院通知两名罪犯的家属分别到看守所进行了会见。

  被告人赵世礼,男,1967年出生于安徽阜阳市,初中文化,个体户。2014年7月底,赵世礼出资10万元交给郑伟聪(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由郑伟聪购买毒品,赵世礼雇请王志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驾车帮助运输毒品,郑伟聪纠集陈峰(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参与运输毒品,欲运到广西防城港市出售。同年7月31日,被告人赵世礼、郑伟聪、王志成等人从广东东莞市驾车运输毒品返回广西防城港市的途中,赵世礼又亲自携带大量毒品上车,当运输至广西境内钦防高速公路时被公安人员拦停,并当场从赵世礼乘坐的轿车上查获“K粉”14970克、“冰毒”11651.7克、“麻古”3880.1克。

  该案经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后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赵世礼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赵世礼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世礼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赵世礼出资并指使他人购买了部分毒品后,又亲自携带大量毒品,并雇佣、指使他人驾车欲将毒品运输到异地进行贩卖,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赵世礼贩卖、运输毒品的种类多,数量大,社会危害性极大,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2016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维持对赵世礼的死刑判决。

  被告人张钉令,男,1986年出生于广东省惠来县,小学文化,无业。2014年7月初,被告人张钉令接到郑德臣(已死亡)求购毒品的电话后,二人商议到广东省深圳市详谈。7月8日,郑德臣同谢龙、王善伟(同案被告人,均已判刑)分别驾车从广西东兴市前往深圳市交接毒品,在返回广西东兴市的途中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从郑德臣驾驶的轿车后备箱内查获“冰毒”21包,共净重18015.5克。

  该案经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后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张钉令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张钉令提出上诉,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认定张钉令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钉令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伙同他人贩卖、运输毒品,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张钉令组织毒品货源后,与郑德臣直接交易,并欲与郑德臣一起运输毒品到异地贩卖,其地位、作用突出,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张钉令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性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2016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维持二审对张钉令判处死刑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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