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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鸣喇叭被遭路人群殴砍伤 伤人者领刑两年

2016年11月22日 11:07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 

  南方日报讯(记者/唐梦 通讯员/李允玲)在开车时,对着行人鸣喇叭,是不少车主常有的事。但刺耳的喇叭声有时也会惹麻烦。这不,禅城的车主刘先生就因为鸣喇叭提示让路,就遭遇了被申某友为首的多名行人群殴、砍伤的糟心事。11月21日,记者从禅城法院获悉,该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申某友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刘某一万余元。

  ■案情回放:车主深夜鸣喇叭 行人借故群殴

  今年4月14日晚23时,家住禅城区的申某友与申某成、申某鹏、申某邦、杨某明(另案处理)在申某友家喝完酒后,申某友送其他人下楼离开。当申某成、申某鹏、申某邦走到厚源路河边街32号至34号之间路段时,遇到附近居民刘某驾驶小汽车正准备在路边停车。这时,刘某鸣喇叭示意申某成、申某鹏、申某邦三人让路,而不满刘某鸣喇叭行为的三人,遂与刘某发生口角。随后,申某成上前用拳头殴打坐在车上的刘某头部,而刘某也下车与申某成三人继续争吵并发生肢体冲突。

  看到冲突发生的申某友、申某平、杨某明也陆续赶到,申某友不仅不劝架,还继续伙同申某成等人共同对刘某实施殴打。期间,申某友还持菜刀砍伤刘某的肩背部及上臂。经法医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后来,因刘某的妻子张某闻声赶到并大喊已报警,申某友等人才停止殴打刘某并逃离现场。

  次日晚23时,民警经前期排除后,将申某友传唤归案。

  ■法院判决:小矛盾持械伤人 领刑两年并赔偿

  今年10月,禅城法院经审理认为,申某友因日常生活的偶发矛盾就借故生非,持凶器随意殴打伤害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申某友当庭认罪,酌情可从轻处罚。据此,禅城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申某友有期徒刑二年,并判决向刘某支付11106.7元的附带民事赔偿。

  ■法官寄语:

  该案主审法官指出,在类似案件中,一般双方当事人并无积怨,只因鸣喇叭、打闪灯等小事就大打出手,甚至发展成刑事案件,这也折射出部分市民的焦虑情绪。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每个人都应控制好自己的情绪,平时多些忍让、少些火气,驾车出行应人车礼让,做个文明的行人和司机,切勿因为一些原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纠纷而失去理性并大打出手。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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