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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老板赴湖南寻女 福利院拒透露收养情况(图)

2016年11月22日 11:1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温先生和黄保国一起商量寻找孩子的事宜。

众人找到陈代容,迫不及待打听孩子的消息。

  文、图/广州日报记者陈明

  十七年的辛苦寻找(见本报11月7日《广东新闻》),女儿大双终于有了确切的消息。原来,当年湖南省安化县杨林乡的工作人员从黄保国手中将大双抱走之后,当天就将其送到了益阳市儿童福利院收养。当心情激动、满怀希望的温先生找到福利院负责人,迫切希望实现父女重逢的梦想时,却被对方告知,所有通过福利院被领养的孩子生活现状都属于保密性质。根据有关规定,福利院不便出面帮助温先生联系领养家庭。唯一能够透露的是,大双早已被人领养且养父母家庭条件不错,足以令人放心。至于温先生今后有无机会见面相认,取决于领养家庭和女儿大双的意愿。

  对于温先生来说,十七年的艰苦寻找,如今好不容易出现转机,距离父女重逢似乎仅剩一步之遥。然而,福利院的说法让温先生的寻女之路再生枝节。经过一系列的沟通依然无效之后,筋疲力尽的温先生表示尊重福利院的态度。“最大的收获是知道她过得不错,这让我心理压力减轻了很多。”

  大双曾被收养三个月

  11月7日,本报报道见报的当日,温先生决定再一次奔赴湖南。自从有了黄保国提供的线索后,他说自己和妻子连觉都睡不好,满脑子都是对女儿各种各样的想象。

  将厂里的事托付给妻子之后,温先生约上两个好友一起踏上寻女之路。一行人驱车上路后,满心期待的妻子仍然站在雨中的路边不愿回家。“心理压力真的好大,如果找不到,这辈子可能都无法轻松起来。”回头看着身后越来越模糊的妻子身影,温先生禁不住热泪盈眶。

  对于安化县人生地不熟,温先生依然将寻找女儿的突破口放在了黄保国的身上。他在电话中告诉黄保国自己又来了,这一次希望能够得到更多的帮助,“一定要把这件事情弄个水落石出”。作为大双曾经的养父,黄保国在电话中表示会丢下手中所有活计,全力提供方便。

  到了安化县城已是第二天早上,沧桑面容难掩心中忐忑的黄保国早早等候在了双方约定的地点。下一步去哪里?找谁?一行人都无方向。黄保国告诉记者,孩子是在自己手上弄丢的,一想起这件事就感到内疚。如今亲生父亲找上门来,自己无论如何都要尽一分力,不然感觉对不起这一家子。

  黄保国单独与记者聊了自己所经历的一切。1999年夏天,他在广东惠州博罗县打工,由于家里穷困,父母早已过世且自己左手三根手指被机器压断,时年35岁的黄保国还没有成家。

  “当时我在博罗县医院做医生的表妹找到我,说有一个女婴刚生下来要送人,表妹建议我领养,以后好有一个精神寄托。我答应了。”就这样,35岁的单身人士黄保国从温先生口中所说的“肥婆”黄某手中抱过了大双,在以后的日子里又当爹又当妈。

  “肥婆”当时并没有提起过孩子的父母情况。至于温先生一直耿耿于怀的孩子是否被买卖的问题, 黄保国沉默了良久之后回答说“时间太久,已经不记得了”。

  在广东养了三个月之后,黄保国觉得该为女儿起名和办理户口手续了。于是在1999年秋天,他带着孩子回到老家益阳市安化县杨林乡。回家的第一件事情是找村干部咨询上户口的事情。当时黄保国的婶娘是村里的妇女主任,得知黄保国从外面抱回了一个女孩,当天就去乡政府举报,随后乡里派来了四个工作人员。黄保国被告知,自己的年龄、家庭条件和孩子的来历等等存在严重问题,不适合领养这个孩子,更不可能办理上户口等手续,工作人员要将孩子带走另外安排。黄保国不愿意,表示要去政府部门问清楚。双方争执之后,工作人员离开了。黄保国没有想到的是,当天晚上,乡里再次派来了四个人,强行要将孩子抱走。这一次,黄保国没有反抗,对方顺利抱走了孩子。

  “遇到这种情况,我根本不知道怎么办,就去找婶娘吵了一架,她也承认告状了。”没有上过学的黄保国接受了这个现实,养了三个月的女儿就这样失去了,他很郁闷,收拾好东西又南下打工,此后十余年没有回家。直到前几年才在老家找了个女友过起日子。“真没有想到孩子父亲会找上我。弄成这样我也不想啊!”

  时任副乡长将大双送至市福利院

  根据黄保国的回忆,当年在杨林乡主持计生工作的宋某是知情人士,也是到黄保国家里抱走大双的工作人员之一。宋某如今是安化县东坪镇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当记者跟随温先生、黄保国一行找到宋某时,他表示时间隔得太久,自己已经“完全想不起来了”。无论黄保国等人如何恳求,宋某称自己正在考试,让大家不要再纠缠此事。由于黄保国能够想起来当年到他家的工作人员只有宋某一个人,寻找大双的线索似乎就此中断。此时已经是黄昏时分,温先生不由得有些焦虑。

  沉默寡言的黄保国此时想起了他本村的邻居陈阿姨,陈阿姨的娘家侄女当年正好是杨林乡的“领导干部”。“想办法找到这个人,看在老乡的分上看她能不能帮忙打听一下。”于是温先生一行驱车赶往二十多公里之外的乡下寻找陈阿姨。

  听说邻居黄保国要找侄女办事,正在准备晚饭的陈阿姨二话不说,带着一行人就往县城赶。由于不知道侄女搬到了哪里,一行人在县城老城区几乎是挨家挨户打听当年杨林乡的“领导陈代容”的住址。将近一个小时,终于在一个小区里找到了陈代容。

  “这个事情啊!我知道得比较清楚。”当温先生迫不及待地说明来意后,已退休的陈代容爽快地说起了当年的情况,这使得温先生寻女的前景逐渐明朗。

  陈代容回忆,当年她还在杨林乡做副乡长,正好分管妇幼、计生等工作。有一天接到群众举报,于是她派出工作组去做黄保国的工作。“黄保国的经济、年龄等情况肯定不符合收养女孩的政策规定。我们要为孩子的未来负责。这是不能够马虎的。”

  陈代容回忆,当天晚上,孩子被工作人员抱回乡政府后,按照规定必须立即送到政府开办的儿童福利院进行照看,由于杨林乡、安化县都没有福利院,乡里派了车,由陈代容与另一个工作人员连夜将孩子送到100公里开外的益阳市福利院。

  “我为什么记得这么清楚呢?因为我在杨林乡工作的时候,只处理过这么一件关于孩子的事情。我还记得当时把孩子送到福利院之后,觉得福利院的条件不错,比当时绝大多数农村家庭都要好,肯定也比黄保国要带得好。我当时还感叹,我们是做了一件好事,改变了一个婴儿的命运。福利院接下来肯定会安排孩子的领养问题,孩子很可爱又健康,肯定有好多家庭愿意领养。”陈代容说,送去福利院办完交接手续之后,自己就没有再打探此事的进展了。

  不过,得知温先生的经历之后,陈代容表示愿意帮一次忙。双方商定,第二天由陈代容出面去福利院打听孩子的下落。“孩子不会有任何问题,肯定过得很好,相信你们很快可以见面的。”陈代容对此很乐观。

  福利院:孩子过得好 不便支持父女重逢

  次日,陈代容一行驱车从安化县出发来到了益阳市儿童福利院。“都没有变,跟我当年送来孩子的时候差不多,只不过重新装修了。”在大门口,陈代容感慨时间过得真快。

  不过,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却给温先生浇了一盆冷水。进入福利院,副院长蔡先生在接待室问明来意后,表示不能满足陈代容和温先生的要求。“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当年情况不好的时候将孩子交给别人领养,实际上已自动放弃了监护权。只要来到我们这里的孩子,都是按照孤残儿童、弃婴来照看和管理,所有亲生父母、亲戚朋友,无论真假,我们都不支持去查档案,不可能帮忙了解现状,更不可以安排你们相认。”

  蔡副院长的话,让在场的温先生等人一时都难以接受,温先生当场眼眶湿润了。当温先生提出,自己只是想尽父亲的责任,如果孩子的现状需要帮助,自己将全力而为。对此,蔡副院长解释称:“所有来到这里的孩子,只要健康的,基本上都会在不长的时间内被领养。至于什么样的家庭,我们都会提前进行调查,然后选择各方面条件适合的家庭。凡是有资格从这里领走孩子的家庭,都不会太差,甚至比一般的家庭要好,你们尽管放心。”蔡副院长同时表示,不支持相认也不帮助查档案是按规定进行,也是为了孩子和领养家庭安静的生活不被打乱。尽管他们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领养家庭和孩子的心情他们更是要照顾。

  蔡副院长解释,类似于温先生这种情况,在福利院比较常见。如果所有父母亲都在年轻时这么做了,然后经济条件改善之后再来相认、寻亲,这等于助长了遗弃行为,是不值得鼓励的,我们没有理由提供这样的帮助。“只有一种情况可以得到我们的支持,就是有县级公安部门、民政局、计生局同时出具的证明,我们才能够提供协助。”

  “父亲想要寻找到亲生骨肉是人之常情。能否将这个情况告诉领养家庭,让他们来决定是否让父女相认?”对于记者的这一提问,蔡副院长予以拒绝,他表示福利院没有理由去传递这个信息,除非孩子或者领养家庭主动向福利院提出这个想法。

  事已至此,温先生不得不暂时放弃自己的主张,当场表示不再执意查询。走出大门之后,温先生擦干眼泪只说了一句话:“至少知道女儿过得好,安全、健康,这是最大的收获。回去后再想想办法,看看有无其他途径吧!”他在场的朋友们立即予以安慰,劝说他已经很不错了,经历了十多年,两个完全失去消息的孩子一个回到了身边,另一个也待在了不错的家庭,这样的结局非常不错。

  深读人物

  律师:

  过程特殊 可以寻求法律援助

  温先生的寻女之路,因为福利院的态度而暂时遭遇挫折。福利院方面强调这是遵照规定执行,目的是保护领养家庭不受干扰,包括孩子不受到剧烈的心理冲击。

  对此,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唐胜利认为,温先生的遭遇和行为有着特殊性。因为没有与任何人签订领养协议,因此谈不上放弃了对孩子的监护权。因此从亲情角度来说他的诉求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由于孩子失去联系,温先生当年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失去了最有利的途径。而情况发展到了目前这个阶段,福利院拒绝提供大双的线索符合法律规定,也是在承担社会责任。温先生目前的情况不太适合直接寻求福利院的支持,如果放不下这个心结,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去寻求支持。毕竟亲情难以割舍,这种特殊的案件获得法官的支持也不无可能。

  在东莞第三人民法院担任民事法官多年,现为资深律师的邓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认为,我国《收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这一点表明,在现有情况之下,福利院在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并无过错。然而此事的形成背景有较为复杂的情节,亲情难舍,温先生如果执意要与女儿取得联系,可以先通过法律途径证明自己的生父身份,然后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求,要求有关方面包括福利院提供协助,法官通常会做出有利于社会的判决。但是法官肯定会考虑女儿和领养家庭是否愿意接纳的问题。

  而在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广州友好医院医生郭伯焕看来,温先生夫妇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自我救赎,即觉得当年对亲人做出了错误的行为,现在陷入深深的内疚和自责之中,想用一种加倍补偿的方式消除这种内疚。“如果这种行为有利于各方当事人,符合法律法规当然是好事,社会各界应该支持。”但是,当情况发展到目前的状态,温先生夫妇需要换一种思路了,即福利院有限度地透露了女儿的状况且可信度较高,那么自己的担忧应该得到消除。福利院的态度导致情与法的冲突,作为当事人,必须冷静分析可能出现的后果。郭伯焕认为,温先生夫妇现在必须要明白,这个时候要考虑领养家庭的感受和需求,究竟如何选择对女儿的成长更有利,而不是单方面满足自己的愿望。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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