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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确定11月22日为“见义勇为宣传日”

2016年11月22日 15: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浙江省确定11月22日为“见义勇为宣传日”
图为:浙江省公安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何蒋勇 摄
图为:发布会现场。 周尔博 摄
图为:发布会现场。 周尔博 摄

  中新网杭州11月22日电(记者 何蒋勇)22日,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浙江省政府已批准,从2016年开始,将每年的11月22日设为“浙江省见义勇为宣传日”。

  据了解,2000年4月1日,《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施行,由此,浙江省见义勇为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2016年3月21日,首次以浙江省政府名义召开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表彰大会和浙江省见义勇为工作会议。

  2016年,前三季度浙江公安机关共收到见义勇为行为申请或举荐204起,其中确认见义勇为行为的168起,确认结果每季度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今年还首次将见义勇为工作列入平安市、县(市、区)考核。

  2016年10月31日晚,浙江一船员刘卫丰在群众落水的危急关头,奋不顾身地跳入冰冷的江水中救落一对水母女,英勇牺牲。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彰显了见义勇为的精神。根据《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研究决定:追授刘卫丰同志为“杭州市见义勇为勇士”的荣誉称号。

  浙江省公安厅副巡视员何建军表示,浙江省是全国第一个建立省政府慰问见义勇为人员制度的省份。2011年以来,浙江省政府已分6批为吴菊萍等92人记(追记)一等功并授予(追授)荣誉称号,发放表彰奖励金806万元。

  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从2012年春节起,对历届浙江省级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和受该省政府记功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春节慰问,迄今共慰问2563人次,发放慰问金512.6万元。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抚恤,除了按照规定情形申报认定烈士和因公牺牲享受法定待遇外,对其遗属分别增发一次性抚恤金30万元和20万元。

  与此同时,浙江省充分发挥见义勇为基金会作用,开展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资助和帮扶活动。2015年底至2016年初,浙江省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该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开展了慰问外省籍见义勇为英雄活动,分赴12省为受浙江省表彰的33位外省籍见义勇为英雄和家庭分别提供2万元的特别慰问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浙江设立‘浙江省见义勇为宣传日’,可以更好地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的英雄事迹,更好地宣传浙江省有关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的法律政策,激励更多人民群众加入见义勇为行列,传播社会正能量,让见义勇为精神在浙江大地蔚然成风。”浙江省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华乃强表示,通过宣传让见义勇为行为由一件件个人事迹变成一道道亮丽的风景线,使见义勇为事业成为“两富”“两美”现代化浙江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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