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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主”各自心慌:房子曾被抵押贷款78万

2016年11月25日 11:0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 

  贷款合同

  合同中伪造的身份证

  曹林现有的身份证

  深读调查

  文/图 广州日报记者刘艺明、马俊贤

  40岁的曹林与年过古稀的黄伯,他们彼此相隔数千里,却因为一幢位于佛山顺德陈村的房屋而有了交集:在银行的信贷记录中,这幢房屋的“主人”是曹林;在房产交易中心的系统里,黄伯才是这幢房屋的业主。而这幢房屋,竟然在9年前作为抵押物贷款78万元,无论是曹林还是黄伯,对此都毫不知情。究竟幕后的内情是什么?昨前两日,记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昨日下午,黄伯与曹林这两位从未有过交集的人,在顺德陈村碧桂花城门前见了一面。双方各自拿出自己持有的资料时,他们都显得惊讶不已。

  对于曹先生来说,虽然对方已经还清贷款,他本人并没有遭受经济损失,但毕竟自己的身份资料泄露了,所面临的潜在风险是巨大的。

  而对于黄伯来说,虽然房产证从来不离手,也证实了房屋一直是他本人的。但是如此诡异的事件,也叫他和家人心里有一丝不安。

  主线一:曹林

  怪事:9年前购房 “业主”不知情

  今年刚满40岁的安徽人曹林,在东莞打拼了10多年后打算回老家安家置业。今年11月初,曹林看上了一套房打算去银行贷款,但当地一家银行查他信用记录后,告知他其名下有一套房产,再买房产就属于“二房”,不能享受当地购买首套住房的优惠政策。

  曹林觉得非常诧异。11月16日,他来到安徽当地的中国人民银行查询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发现里面确实记录了自己在2007年就拥有了一套位于顺德区陈村镇碧桂花城的某区G08房(下称G08房)的房产。而且还有人用这套房以超过5%的年利率贷款78万元,房贷抵押银行为某银行南庄支行。

  11月21日,曹林赶到佛山,找到了该银行。在他的一再要求下,银行的工作人员为他打印了当时贷款的全套资料。银行提供给曹先生的资料中,包括他的一张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号码、姓名和他的完全一样,但是照片则换成了另外一个人;一份印有其为业主的房地产证复印件,显示其是G08房的业主。另外,曹先生表示,户口本复印件也与他本人真实的户口本不一致。

  悬疑:贷款又还清 到底图什么?

  曹林说,其实他真实的身份证上面的地址与假的身份证上的地址不一致,假的身份证显示的是他第一代身份证的地址,而这张身份证他2007年年初在东莞就被盗了。而后来去办理的新身份证已经换上了新的地址。他猜测,这张假的二代身份证是根据他丢失的一代身份证上的信息伪造的,而且丢失身份证的时间也与他被冒用身份买房贷款的时间非常吻合。

  让曹林既觉得诡异又松了一口气的事情是,虽然当时这笔贷款的还款期为10年,但是仅仅过了两年,即到2009年对方便全部还清了。“两年还清了贷款,肯定不是为了骗我的钱,那么对方为什么会将房子登记在我名下?”曹林当时马上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他有两个可能:一是对方身份特殊,不便出面买房子;二是2007年正是佛山楼价飙升的时候,可能是中介想囤积房源而想出来的主意。

  主线二:黄伯

  澄清:

  已住15年 从来证不离手

  G08房产目前的产权是否属于曹先生?而现在住在里面的人又是否了解前因后果?带着这些问题,记者在碧桂花城里寻找了近半个小时,终于找到了G08房。

  G08房共有两层,面积超过200平方米。门前的大院内种满了盘景,目前住在这里的黄伯把它们打理得井井有条。

  黄伯说,“这套房子我是2001年买的,是一手房。房产证从2003年起就在我手上,从来没有交易过。”黄伯表示,自己从2001年开始就住在这里,已经15年了。他还将房产证、土地证全都拿了出来,证明他是该房子的其中一名所有人。

  查证:交易中心显示“未抵押”

  为了确保万无一失,黄伯昨日上午还带上自己的房产证,来到顺德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得出来的结果是“未抵押,未查封”,而业主也是包括黄伯在内的三人。

  黄伯将自己的房产证与曹先生所提供的房产证复印件对比后表示,首先可以看到两个房产证的号码并不一致,必然有一个是假房产证。另外,虽然两个房产证的地址一样,但是面积却有微小的差距。

  “伪造这个房产证的人,肯定没有看过我真的房产证。”黄伯说,假的房产证上显示的面积是购楼合同的面积,制假者是按照合同上注明的面积来制作假证,“房产证上的面积和购房合同上的面积有着微小的差别。”

  调查

  银行:信贷员放贷一年后便离职

  记者按照贷款合同上“曹林”留下的电话打过去,对方一口否认与此事有关。此后,记者又按照合同上留下的“佛山市张槎镇玉龙园A区4座201房”去查找,发现该地址是个虚假地址。

  由此一来,线索就只剩下当年的放贷银行——某银行南庄支行。记者进入银行向工作人员表明来意,希望可以将当年在合同上签名的两名审核人员找来采访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其中一人已经不在该支行工作,另外一人她并不认识。

  而据另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介绍,此事该支行也是在近日才知道,因为在那笔贷款产生至还款整个流程,银行并没有接到客户投诉,也就不会对该业务产生怀疑。他们调查后发现,当时经办的信贷员在办理贷款一年后,即2008年就已经离职。他表示,此前一笔贷款审批和发放的过程中,只需要信贷员对原件进行核查,然后下面的环节均只需要审查复印件便可。不过,现在他们已经改变了这样一个流程,在发放贷款之前,还需要再核实一次原件。

  随后,该支行的黄行长向记者表示,事情正在调查之中,但进行到哪个步骤现在不方便透露。不过他承诺,会在近日给曹林和记者一个详尽的答复。

  业内分析:放贷员权限太大致漏洞

  曹林从银行调取出来的复印件中,还包括一份《购房抵押贷款合同》。昨日,记者就这些材料向佛山一名长期从事金融贷款业务的唐先生查证。他表示,这其实是一份纯抵押的贷款合同,也就是说,对方是以这套资料显示属于曹林的G08房进行质押,从而申请到78万元的贷款。“这份合同只有曹林一方,如果是申请购房贷款,那合同必须还要有房产原来所有人一方的签名。”

  唐先生表示,纯抵押贷款通常会比购房贷款的申请手续要宽松一些。一般情况下,只需要由信贷员收集好申请贷款者的身份资料以及房产资料进行核查,查验通过后信贷员便将复印资料递交给银行,经过主任、行长等级别人员对复印资料进行进一步的核查后便可以发放贷款。在这次事件中,出现如此大量的造假材料,明显是一种骗贷的行为。他表示,“一方面,放贷员权限太大导致了漏洞的出现;另一方面,银行的工作人员审查不严,也是造成这次事件的原因之一。”

  至于为什么冒用曹林身份的人,在冒险借了78万元后,又在两年内还清。他表示,这可能是对方急需用钱,以作一时周转。2007年还没有限购政策,对方可能觉得根本没有人会专门去银行查自己的房贷记录。要不是限购政策影响到曹林本人的购房,这起事件也不会曝光。

【编辑:高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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