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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来粤食药品监管部门11名处以上官员被立案

2016年11月29日 20:4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广州11月29日电 (索有为 韦磊)广东省人民检察院29日披露,2013年以来,广东检方共立案侦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20件20人,包括处级以上官员11人,目前已移送审查起诉18人。

  检方公布的典型案例显示,2006年至2013年间,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原副处长肖某利用职务便利,在对广州诺诚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监督管理及其变更生产设备审批备案过程中,接受该公司质量总监张某的委托,滥用职权违规帮助该公司办理审批备案手续,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并分多次收受张某给予的贿赂款。

  佛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戚某于2008年在佛山市卫生局中心血站工程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在收受了巨额贿赂后,帮助李某挂靠的广东省六建集团四分公司顺利中标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提供关照。

  清远连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唐某、稽查分局原局长罗某、原副局长张某等3人,在查处仵某无证非法经营药品一案的过程中,明知仵某无证非法经营药品的行为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为了牟取本单位私利,隐瞒了仵某非法经营药品货值的有关证据,没有依法将仵某涉嫌非法经营药品的犯罪事实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和省食药监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在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和食药监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惩治和预防食品药品领域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保障民众的饮食用药安全。

  《意见》规定,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在查处渎职侵权违法违纪案件中,发现有关人员涉嫌渎职侵权等违法犯罪的,应及时将案件线索移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并附证据材料和有关意见或建议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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