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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铁笼沉湖”案主犯以故意杀人罪被执行死刑

2016年12月15日 21:4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杭州12月15日电 (王刚 钟法 陈福)15日,记者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杭州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对“铁笼沉湖”案中犯故意杀人、非法拘禁罪的首犯胡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这一切,源于4年前的一起债务纠纷。记者从杭州公安局了解到,2012年6月10日,被害人张某在杭州被胡某带走,并索要5000万赎金用于偿还债务。同年9月1日,胡某将张某装进铁笼子内抛入丽水青田千峡湖之中。2014年12月28日张某尸体及铁笼被找到。

  据杭州公安局消息称,2012年6月11日凌晨6点30分,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武林派出所接报事主李某报警,称其公司老板张某(内蒙古籍)于10日晚19点30分左右在市区温德姆酒店内被一伙以“胡某”为首的“温州人”控制并带离杭州,至今失去联系。当晚23时对方来电索要5000万赎金以偿还双方之前的巨额债务,付钱放人。张某家人通过各种关系与对方协商都没有达成协议。

  事发后,杭州下城警方正式立案,并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经查,被害人张某,内蒙古籍,在当地开办有大米加工厂、旅馆等多个实业,在圈内小有名气。犯罪嫌疑人胡某,温州籍,无固定职业,早年曾当过出境偷渡中介,俗称“蛇头”,社会关系复杂。两人早些年经朋友介绍相识,长期存在生意往来,相互间资金拆借较为频繁。

  胡某作案后,自知国内无处藏身,便带着钱利用其曾从事“蛇头”的关系网络,偷渡国外,流窜于世界各地。2013年2月27日,胡某在曼谷一家宾馆落网。之后,下城警方一鼓作气,将与该案有关的犯罪嫌疑人共13人抓获。

  在审查中,犯罪嫌疑人胡某仅承认非法拘禁过受害人张某,但拒不交代目前下落,并称其已经与2012年8月下旬在温州释放了张某。最终,警方从犯罪嫌疑人金某、张某、傅某供述中得知,受害人张某已经于2012年9月1日凌晨被装进铁笼子内抛入丽水青田千峡湖之中。

  千峡湖即滩坑水库,位于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境内,正常蓄水位海拔160米,总库容41.55亿立方米,是浙江省内仅次于千岛湖的第二大人工湖。

  张某被害的地点位于北山大桥,所在湖面水深达100多米,超过了人工潜水60米深的极限,也超过了一般水下探测设备的使用极限,打捞极其艰难。经历过多次打捞失败,2014年10月20日,尸体搜寻工作被重启,搜救方不惜重金动用水下机器人和国内顶级深水扫描设备。

  2014年12月28日,张某的尸体及铁笼被成功搜索到,在水下83米深处,被害张某的遗体如同婴儿般,紧紧蜷缩在不大的笼子里,双腿伸出。至此,这名44岁的内蒙古商人沉入湖底已长达28个月。

  2015年3月16号,千峡湖铁笼沉尸案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胡某被法院认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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