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媒体:擅自曝光违法人员信息无异于法外“施刑”

2017年01月06日 15:14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 

  ◎朱昌俊

  1月3日,贵州黔东南凯里警方制作了一些“曝光榜”,对近期因卖淫嫖娼或赌博而被抓获的违法人员进行了公开曝光。针对这些行为所带来的争议,凯里公安局负责人回应称,此举是为警示、警告这种不好现象,避免以后再发生这样的行为。公安机关执法肯定会有法律依据,如果当事人有异议或不同的意见,可以去咨询律师或上法院起诉。(法制晚报)

  据悉,这些被曝光的人员,绝大部分涉及嫖娼,少量涉赌和涉毒。除了曝光,他们均被警方给予了行政拘留4日至15日的处罚。据悉,相关法律中,对于嫖娼、涉毒、涉赌等违法行为,都未有曝光这项处罚。那么依据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如此曝光的做法属于法外“施刑”并无疑义。

  事实上,类似的曝光做法本身就构成一种严重的悖论,若曝光真能够止于个人隐私的边界,又何来产生警告和警示效果?所以,但凡这类法无授权的曝光行为,往往都是以损伤违法公民不必要让渡的权利为条件,实质上就是另一种示众。

  在正当程序之外,执法机关曝光违法者个人信息,都声称是为了起到警示效果,但却很难逻辑自洽。一方面,若曝光就有效,那是不是意味着所有的违法行为,都只要将违法者推向舆论的审判台,就可药到病除了?另一方面,执法机关选择对怎样的行为予以曝光,如何曝光,其动机本来就显得可疑,未必只是如标榜的“起到警示效果”这么简单。

  除了对被曝光者的个人权利构成损伤与剥夺之实,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引发了社会争议,这本来就显示了不正常和问题所在。法治社会的一个起码要求便是,要让社会对于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与自身行为的后果,有着清晰而稳定的预期。当社会不能准确预判执法机关的行为尺度,当多数公民不能从既有法律的标准衡量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那么,执法者显然就难以树立真正的执法公信,执法也就很可能带给社会的是安全感的损伤,而非增强。就此而言,每一起存在争议的执法行为,都应该引起社会的足够警惕和执法机关的足够正视。

  针对外界的质疑,当地公安机关称,“如果当事人有异议或不同的意见,可以去咨询律师或上法院起诉”。这样的回复看似中规中矩,实则霸气外露。当事人会不会诉诸法律是另外一回事,但当地公安机关作出让社会质疑的执法行为,首先就必须主动向社会拿出足够的正当性依据。

【编辑:高辰】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