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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前妻赌博男子在离婚后背债240万 每天穿防弹衣

2017年01月10日 13:26 来源:金陵晚报 参与互动 

为了安全起见,周先生出门都穿着网上购买的防弹衣。金陵晚报记者 于志兵 摄

  原标题:婚姻危机下 触目惊心的“被负债”危机

  □金陵晚报记者 于志兵 江苏城市频道记者 陈闻 联合调查报道

  婚姻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幸福美好,而对于这个群体来说却无异于一场可怕的梦魇:从几年前意气风发的生意人,到如今面部消瘦青筋暴突,南京市民周先生只用了几年的时间。他所代表的这个群体成员,都是因为前配偶的不当举债而深陷债务危机。如今,他们呼吁修改婚姻法相关内容,呼吁实现夫妻债务的共债共签。

  形形色色的受害者

  28岁的李娟(化名)是苏州一家公司的职员,名牌大学硕士研究生。2014年,26个月的婚姻失败后,她独自抚养着女儿,渐渐走出了离婚阴影。然而,一大笔巨额债务从天而降——1500万!

  2016年10月份,巨额债务“集中爆发”,20个债权人找过来,说李女士的前夫欠了他们一笔钱,而前夫突然之间就关机联系不上了。直到这时李娟才知道,原来前夫一直在参与民间借贷。她向对方解释,自己不知情也没有参与借款,自己甚至不知道前夫借的这笔钱用在了哪里。

  前夫借债,她并不知情,为何离婚后的她成为连带责任被一同告上了法庭呢?根据《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债权人只拿着两样东西,一张结婚证,一纸借条,就到法院起诉了李女士,而她毫无还手之力。

  同样是硕士生毕业的刘先生(化姓)是泰州一名大学老师,2013年与前妻结婚,2015年双方感情不和离婚。存续两年的婚姻,带给这个高知年轻人的也是一笔巨额债务。他没有想到,前妻居然敢在外面借高利贷,出事后再也联系不上了。

  据了解,从去年6月份开始,债权人就开始起诉,起诉通知书是5份,其中真实债务大概70万,还有没有证据的、抵押的将近100万。同样的情况,这几笔债务,全都压到了这个年轻人的身上,他跟每个债权人商量,将每个月的工资全部用来还债,至于何时能还清,这个年轻人连连摇头。

  还是在泰州,中学老师刘女士,她和前夫的婚姻存续了十年,然而,也是在离婚之后,前夫的姨夫向法院出示了一纸500万元借条,这张借条由她的前夫签字,落款在婚姻存续期间。但直到上了法庭她才第一次见到了这张巨额借条。如今,刘女士成为连带责任人,前夫一走了之,而她从一名令人尊敬的教师变成了被法院强制执行的“老赖”。她不能坐飞机、不能坐高铁,不能参加一切与信用有关的活动。

  近距离感受其成员

  南京市民周先生称,因为前妻参与赌博,在离婚两年后,他也莫名成为“被负债者”,从此开始了一般人难以想象的噩梦。

  2017年1月7日,采访周先生的时间是个雨天。记者依约而至,如常敲门,然而房间里悄然无声,似乎屋子里根本没人在家。记者很纳闷,约好的采访,怎么会没有人在家?

  防盗门开了,但只开了一道缝,屋子里人不少,从门缝里伸过来一张青筋暴突的苍老面孔,很警惕地问:“你找谁?”

  “哦,是我们同行记者。”已经在屋内的几位媒体人回答。周先生随即动作麻利地打开了大门,门上还拴着铁链,以确保门缝打开的时候,别人不能一下子闯进屋子内。

  这就是周先生几年来的日常生活细节。

  周先生告诉记者,今年46岁的他,毕业于南京知名大学商学院,原本家境殷实,拥有多套房产和商铺,然而,因为前妻经常参与赌博,2013年,在卖掉多套房产偿还妻子欠下的赌债之后,他与妻子的婚姻关系也结束了。

  据介绍,离婚两年之后,2015年7月,他突然接到了法院的听证通知,被告知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他的前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借款240万元,作为连带责任人,周先生也被列为被告。

  周先生告诉记者,去年7月15日自己上庭了,向法官一五一十把所有事情讲了一遍,没有几天法院的裁定通知书就下来了,追加自己为被告。如今,这240多万元的欠债周先生已经无力偿还,临近年关,不断有要债的人上门,为了应付各种各样的欠债人,他每天都在惊恐中度日。

  如今他最害怕的事就是有人敲门,一旦出门,就担心家里被贴封条。惶惶不可终日,已经不能完全代表他的窘境。

  盼望“二十四条”修正

  周先生告诉记者,自己能坚持下去,靠的是三样“法宝”。

  一进周先生的家门,就能看到墙上醒目的三个大字“沉住气”,这是他亲手书写。周先生说,自己每天他都要在这三个字面前站很久,给自己打气,让自己活下去,毕竟自己还有孩子。

  其他两样是帽子和防弹衣,这些是此刻能带给他安全感的东西。

  据介绍,因为欠债而不能还,对方那些完全不认识的人已经陷入愤怒,他很害怕自己受到伤害,于是购买了一些鸭舌帽,这些鸭舌帽表面看起来没有任何奇特之处,但内部里装着类似安全帽的东西,外面是布。这种类似反穿的安全帽,如果有人用硬物砸头,会起到对头部的保护作用。

  还有一件就是防弹衣,这种防弹衣非常重,每次穿在身上出门一趟,非常难受。

  周先生称,自己现在也只能这样坚持着,总盼着出头的那一天,盼着“二十四条”能修正。

  周先生告诉记者,夫妻同在一个屋檐下,这种情况带来的巨大安全隐患,是完全无法规避的,无论你是谁,无论你多聪明,都无法抵挡这种飞来横祸,但如果共债共签,自己也不至于落到今天这个地步。

  共债问题在急剧增加

  周先生所谓的“共债共签”正是很多法律界人士认为可以避免因“第二十四条”而遭无辜殃及的一种方法。

  南京大学法学教授邱鹭风支持“共债共签”的办法,认为这能在保护债权人同时,兼顾不知情配偶的利益。凡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举债,如果不是用于家庭的简单支出,不属于家事代理的范围,必须要双方签字,否则法院不予认可,这也是强化债权人自己的交易安全的意识和义务。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公开数据统计,江苏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案件近几年达到了7249件,其中2012年22件,2014年1300件,而到了2016年猛增到了1656件,作为江苏省妇女儿童权益维护中心的特聘专家,律师张磊专门代理婚姻家庭类案件,近些年来接到多起配偶不知情的债务,被使用“二十四条”判决为夫妻共同债务。

  不过,在2014年,江苏省妇联以提案的形式,通过江苏省高院向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了请示,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做出了答复,这也是2004年“二十四条”出台以来,最高法院第一次答复:如果配偶方能够举证证明,负债方所负的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配偶一方可以不承担共同偿还的责任。

  到了2016年9月14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一个审判指导意见,这给江苏的“被负债”群体带来了曙光,其中规定夫妻一方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

  特聘专家张磊表示,该意见保护了无辜的配偶,比如婚前的财产,离婚之后的工资,这些用来抚养孩子维持日常生活的部分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关系了,离婚之后取得的财产,是不能用来承担夫妻共同债务偿还共同责任的。

  在这一群抱团取暖的被负债者的推动下,这个原本不为社会所知的小群体,渐渐从个人维权向呼吁修改“二十四条”转变,为了这个目标,他们四处联系各地法院、知名法官、律师、各省人大代表、妇联,呼吁更多人关注,或许能推动法律的完善。

  受害者层次都非常高

  从2015年起,这些“被负债者”通过社交网络聚集在了一起,他们组建QQ群、微信群“抱团取暖”,希望在法律框架之下解决这个问题,被称作“24条公益群”。

  如今527名成员涉及全国28个省,从2016年5月份起,发起人彭云开始对中国“二十四条”受害者开展实名问卷调查,一个出人意料的结果是,被负债者并不是低学历者或者家庭主妇,而更多的是有着稳定收入、受过高等教育的中产阶级。

  其中的87.1%都是女性,12.9%是男性,80.6%的人都是受过高等教育,6.8%是硕士以上的学历,受害群体有大学教授、媒体人、医生、法官、律师,就是在自己知道法律的情况下,依然没有办法避免,这是一个无法防范的法律。

  统计结果显示,在进入被执行程序的“被负债者”中,58.9%已经被列为失信人,51.6%离婚后的个人工资被执行,20.5%的个人婚前房产被查封或执行,甚至还有4.8%的人在执行过程中遭遇拘留。

  受害人李女士的话,体现了这个群体的普遍遭遇:“我的生活从10月1日,第一个债权人给我打电话开始,就从天堂掉到了地狱,原来你的都不是你的,甚至不是一下子打回原点,而是一下子打回地下!”因配偶举债而成为债奴,负债金额从数万到数千万不等,不少涉案人的房子、存款全部被执行,甚至连工资账户都被冻结,自己也成为了“老赖”。

  有人大代表提议修改

  据了解,“二十四条”诞生于2003年12月,进入21世纪后,中国出现夫妻利用离婚恶意避债的现象,一方大额借债后,将家庭财产转移到配偶名下,之后离婚。根据当时的法律法规,即便债权人通过法院起诉追债,借债一方因名下没有财产无法执行。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二十四条”应运而生。“二十四条”明确:只要是婚姻存续期内的债务,只要债权人主张权利,按夫妻共同债务对待,即便离婚,未举债的一方,仍然有连带偿还的义务。

  然而,“二十四条”也被一部分人利用了漏洞,社会上甚至出现了配偶一方与债权人串通,恶意侵占配偶另一方的财产。同时,部分基层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也存在偏差,将很多原本不合法的债务认定为合法。

  已经有不少被负债者、律师、法官以及业内人士认为,“二十四条”诞生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债务安全”。然而,其实施却对“婚姻安全”造成一定的影响。

  南京大学法学院邱鹭风教授认为,强化债权人自己的交易安全意识和义务。这样才是谨慎的司法,对双方都有利。邱教授建议,在个人破产制度未制定的情况下,建议法院在执行过程中,要给被执行人留下必要的生活费用,执行不了就中止执行。

  据悉,在2016年两会上,湖南省司法厅厅长、人大代表傅丽娟提出修改“二十四条”的建议,这是她第三次做此提案,她提交的两个建议质疑就是:法院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是应适当倾斜保护妇女权益,充分考虑和应用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例外情形,合理分配相关举证责任。在“被负债群体的努力下”,又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表示,愿意在2017年的两会上,提交修改“二十四条”的建议。

【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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