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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两起涉爆案续:男子自制手电筒形爆炸物被批捕

2017年01月26日 20: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北海1月26日电(陈燕 潘远霞)1月26日,广西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北海市涉爆案件犯罪嫌疑人姜某批准逮捕。

  1月20日,广西北海市发生两起涉爆案件致两人受伤,含一名男童。案发后,公安部、广西自治区公安厅和北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派出部、厅专家组赶赴北海与当地公安局一并组成专案组开展案件的侦破工作。

  同月22日,北海警方在河北省秦皇岛市将涉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姜某(男,34岁,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姜某因与马某、蔡某存在经济纠纷,为报复泄愤,姜某在网上及北海市药店购买制作爆炸物的材料并私自制作手电简形爆炸物2个。

  1月19日晚,犯罪嫌疑人姜某分别将爆炸物投放于马某所在的北海市高德镇双马机械厂停车场,以及错投至北海市石化路杨某房内。次日,马某的儿子马某清(10岁)以及杨某在捡拾、触碰爆炸物的过程中被炸伤。

  广西北海市公安局于1月25日将犯罪嫌疑人姜某提请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于次日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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