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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推出12类43项措施惩戒失信被执行人

2017年02月21日 20:1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 

  中新网福州2月21日电 (闫旭叶秋云)自2013年10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政务平台“执行公示”栏标签式集中公示福建省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以来,截至2016年12月1日,654212人已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1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福州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全面完善现有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表示,福建省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使大量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一大批案件得到执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得到彰显。

  据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林玫瑰介绍,联合惩戒体系部分是《实施意见》的核心内容,在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的11类37项惩戒措施基础上,拓展为12类43项。

  从事特定行业或项目限制方面,《实施意见》增加了“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限制、闽台经贸合作与交流工作限制”两项内容,其余6项限制为设立金融类公司限制、发行债券限制、合格投资者额度限制、股权激励限制、股票发行或挂牌转让限制、设立社会组织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

  任职资格限制方面,担任国企高管限制中增加了“失信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负责人员的任职作出限制”的规定,其余6项限制为担任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担任金融机构高管限制、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限制、录(聘)为公务人员限制、入党或党员的特别限制、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限制以及入伍服役限制。

  准入资格限制,包含海关认证限制,从事药品、食品、烟草、消防等行业限制,房地产、建筑企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限制等内容,并增加了“从事药品、食品、烟草、消防等行业限制”。

  荣誉和授信限制,增加了“将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情况纳入省直‘平安先进单位’、平安县(市、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居(社区)的考评验收标准”及对评选“文明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等进行限制。

  特殊市场交易限制,规定了从事不动产、国有资产交易限制,使用国有林地限制,利用草场和其他国有资源限制。

  高消费限制,规定了乘坐火车、飞机限制,住宿宾馆饭店限制,高消费旅游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购买具有现金价值保险限制,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等限制,增加了购买保障性住房,购买非经营必需船舶的注册登记等内容。

  此外,新拓展的12类措施还包括:协助查询、控制及出境限制;协助查询、控制等特定事项;加强日常监管检查;加大刑事惩戒力度;鼓励其他方面限制。(完)

【编辑:唐伟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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