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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沭阳法官被伤案余波未平 法官应被“特殊保护”

2017年02月28日 07:36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 

  2月17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周龙步行上班途中至法院大门附近时,一名男子开车将其撞倒,随后下车持刀对其连续刺戳。周龙胸腹部及双上肢多处中刀,肺穿透伤,伤及心包,当场失血性休克。行凶者被沭阳县公安局民警当场抓获。

  沭阳县人民法院官网显示,周龙出生于1964年,现任沭阳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曾任该院执行局局长,长期工作在民商事审判及执行一线。

  经全力抢救,周龙目前已脱离生命危险。经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胡小干,因对法院关于其相关债务纠纷的判决及执行心存不满,长期闹访缠访,此次蓄意行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月19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胡小干涉诉案件的情况通报》显示,近年来,该法院受理的涉胡小干诉讼和执行案件总计34件。其中,诉讼案件24件,执行案件10件。诉讼案件中,胡小干作为原告的案件11件,作为被告的案件13件。上述34件案件中,胡小干对原告刘某某、尹某某分别诉被告吴增文、胡小干、胡义笑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判决不满,并长期闹访、缠访。

  通报介绍,2009年至2010年,胡小干与其家人共同经营板材厂,因经营所需,以其父胡道美名义分别向刘某某、尹某某借款。2011年6月,其父病故。2011年8月,刘某某、尹某某以胡小干等3人为共同被告,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清偿借款本息。审理过程中,应刘某某申请,法院依法保全了胡小干位于沭阳县东方名都小区的房屋一套。

  经审理,沭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胡小干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胡小干向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其申请也被驳回。因被告未履行上述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2012年9月、2013年7月原告分别向法院申请执行。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到相关判决书,判决书验证了法院的通报。

  通报称,执行过程中,胡小干因对一、二审法院判决其承担债务不满而开始闹访、缠访。为此,沭阳县委政法委专门召开听证会,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村干部、律师代表等共12人参加。听证小组经讨论后形成一致结论:法院作出的一、二审判决正确,胡小干的信访理由不能成立。

  通报称,胡小干申请再审后,以电话、网络发帖等形式反复骚扰、威胁、谩骂二审主审法官,并多次持刀跟踪、尾随、扬言炸死主审法官全家。在执行及信访过程中,胡小干多次在网络上发帖辱骂法官,在执行过程中拒不申报财产,采用暴力攻击执行人员,并驾车在周龙法官所住小区门口冲撞周龙法官(周龙分管执行工作),因而多次被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检索发现,判决生效后,多个百度贴吧里开始出现署名“胡小干”的举报帖,网帖中都表达了对法院人员的强烈不满和辱骂。从2012年开始,胡小干持续纠缠多年。从2015年开始,胡小干在网上的投诉转向案件承办人以及法院领导,言辞偏激,还在网上发布领导渎职的举报信。胡小干的微信签名就是对周龙的辱骂。

  案件发生后,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启动重大敏感案事件快速反应机制,指导宿迁市人民检察院、沭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该案,对侦查取证工作进行引导。2月18日凌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声明:“法官权益尚得不到有效保护,法官何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这并非个案。2010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一起案件时,被执行人用硫酸泼洒执法干警,6名干警被硫酸烧伤,其中,该院院长和执行局局长受重伤。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法官在执行过程中遭遇当事人威胁、谩骂、跟踪乃至伤害的事屡见不鲜。

  去年8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公布了该院执行法官陈树年在河北被围攻的细节。事件起因是一起侵害商标权的案件,被告石家庄市某食品公司因商标侵权,被南京市中院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

  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自觉履行,原告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陈树年和助理徐斌于2016年8月8日远赴当地,结果被当事人带着一帮彪形大汉团团围住。后经江苏、河北两省高级人民法院协调,当地法院法警及时赶到,才把两人带离现场。

  去年5月18日,案外人张某自称是被执行人邢某的亲戚,并电话威胁法官“走在路上当心点,你也是有家人的……”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司法拘留5天,后张某经教育真诚悔过,法院决定提前解除司法拘留,并对张某罚款3000元。

  去年,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过程中,法院督促担保人履行义务。担保人的丈夫多次打电话给执行法官,进行辱骂并威胁要“弄死”法官。最后,此人被司法拘留15日、罚款5000元。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出:“坚持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向执行难全面宣战,深化执行体制改革,提高执行信息化水平,规范执行行为,穷尽执行措施,加强信用惩戒,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移、无处逃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

  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中国与全球化智库研究员储殷撰文指出,在公检法三家当中,法院强制力量最弱,通常很难对当事人的对抗行为进行严厉制裁。一些法律意识不强的社会公众不仅很少因为其抗法行为得到严厉的惩罚,反而常常以闹迫法,尝到“会闹的孩子有奶吃”的甜头。

  储殷指出,司法改革中,过度强调了对司法人员的监督,而忽视了对司法人员的保护。他认为,应该给予中国法官“特殊待遇、特殊保护”,而不能让他们承受“特别风险、特别压力”。

  在前不久召开的江苏两会上,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在工作报告中指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要求,举全省法院之力向执行难全面宣战,新收执行案件466747件,执结421018件,执结标的金额1831.8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04%、12.16%和45.16%。司法网拍55621次,成交金额351.33亿元,同比增长187.58%,最高单笔成交价8.31亿元。

【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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