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全国律协发布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规则等三个文件

2017年03月25日 04:51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 

  □ 本报记者 刘子阳

  举旗、亮剑、发声……这是记者今天从全国律师协会召开的首场新闻发布会上捕捉到的三个关键词。

  发布会上,全国律协通报了《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规则(试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三个文件,清晰界定了律协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的主要职责及分工、明晰了律师执业行为边界、完善了纪律处分的情形与适用。

  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说,将细化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措施,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和快速联动机制,做到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敢于“举旗”。要把行规挺在法律的前面,对律师违规违纪行为要敢于“亮剑”,敢于发声,维护行业的整体形象。

  畅通律师维权通道

  “我国律师队伍达到30多万人,律师事务所达到2.6万多家。从2007年到2016年,律师人数保持年均9.5%的增速,律师事务所保持年均7.5%的增速。”王俊峰介绍说。

  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律师办理各类诉讼案件354万多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近50万件,这充分说明律师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但实践中,一些地方仍存在律师申请会见不安排,庭审过程中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和辩护意见得不到尊重和采纳的情况。

  哪里的律师权利受到损害,哪里律协要第一时间站出来。全国律协结合近年来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了《律师协会维护律师执业权利规则(试行)》,将维权规则从原来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上升到了全国性的行业规范,既完善了行规体系建设,也为各律师协会有效开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履行职能作用提供了依据。

  维权规则明确规定了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有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控告权,以及会见、通信、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提出法律意见等合法执业权利受到限制、阻碍、侵害、剥夺的;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违反规定打断或者制止按程序发言的;被违反规定强行带出法庭的;被非法关押、扣留、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人身自由的,以及其他妨碍其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侵犯其执业权利的情形,向所属的律师协会申请维护执业权利,律师协会应当受理。

  “维权规则清晰界定了全国律协和地方律协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工作的主要职责及分工,并明确要求各律师协会应当设立专门电话、专用邮箱和网上受理窗口等,畅通律师申请维护执业权利申请渠道。”全国律协新闻发言人蒋敏认为,规则的制定和出台,彰显了律师协会敢于“举旗”的决心,向全社会释放出了充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强烈信号,势必会推动律师执业环境改善、律师行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明确律师执业底线

  律师哪些不能为?律师执业的底线是什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司法部于2016年9月6日修订颁布了《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对新形势下律师执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规定,明确了律师执业的底线。

  全国律协根据新修订的《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相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形成了修正案。修正案新增两条内容:一是增加“两拥护”的内容,即“律师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二是增加律师应当坚守的三条底线,即“律师不得利用律师身份和以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炒作个案,攻击社会主义制度,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不得利用律师身份策划、煽动、组织有关利益群体,干扰、破坏正常社会秩序,不得利用律师身份教唆、指使当事人串供、伪造证据,干扰正常司法活动”。

  蒋敏认为,《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修正案的颁布,完善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体系,明晰了律师执业行为边界,为律师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完善纪律处分规则

  201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健全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确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惩戒。

  据了解,新修订的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丰富了纪律处分的种类,增加了“警告和中止会员权利1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分措施,同时作出“律师协会决定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的,可以并处接受专门培训或者限期整改”的规定,并明确了专门培训和限期整改的具体要求,使处分规则适用起来更加灵活和有可操作性。

  此外,修订后的处分规则完善了纪律处分的情形与适用。还以单节的形式对违规行为进行了分类,分为“利益冲突行为,代理不尽责行为,泄露秘密或者隐私行为,违规收案、收费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妨碍司法公正行为,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行为,违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者行业管理行为以及其它应处分的违规行为”,增强了行业自律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蒋敏认为,该处分规则的修订和颁布,势必会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方面发挥作用,有效促进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推动律师行业健康发展。

  本报北京3月24日讯

【编辑:李季】

>社会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