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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第四巡回法庭集中敲槌 五起案件三起当庭宣判

2017年04月01日 13:37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集中敲槌 五起案件三起当庭宣判

  新华网北京4月1日电 3月31日上午9点,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主审法官刘慧卓敲响了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集中开庭周”的第5槌。此前4天,主审法官方金刚、刘雪梅、刘崇理和杨立初分别担任审判长,在同一个审判台上,相继完成了自己在四巡的开庭“首秀”。这5起案件中,有3起当庭宣判。

  这是第四巡回法庭“结案月·开庭周”的一个缩影。四巡位处中原,巡回区人口众多,案件量大。据介绍,揭牌办公3个月以来,四巡已接待来访群众9746人次,接访案件3882件。截至2017年3月31日,共立案434件,其中民事案件157件,行政申请再审案件259件,刑事申诉案件18件。已结案件211件,人均结案近20件,结案率达48.6%。

  四巡的法官们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庄严承诺。

  倡导当庭宣判,及时定分止争

  “没想到第一次来四巡开庭,就遇到了当庭宣判,我对法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很钦佩。”由方金刚担任主审法官的上诉人安徽新贝发制笔城有限公司与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当庭宣判后,来自安徽的出庭律师姜洪明感慨地说。

  打到最高法院的官司,矛盾冲突通常都比较尖锐,当事人在经历了一审或二审后,普遍希望最高法院能尽快给出一个结果。当然,也有个别当事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希望案件拖得越久越好,甚至在此期间四处“活动”、“找关系、做工作”。为了切实提升审判效率,并尽可能减少对法官可能造成的干扰,为法官依法公正审理案件构建“制度围墙”,四巡大力提倡当庭宣判,明确提出:凡是符合当庭宣判条件的,原则上都应当庭宣判。

  为使当庭宣判规范化、制度化,四巡还制定了详细的“当庭宣判规则”。负责起草规则的主审法官方金刚说:“法律并没有要求每一起案件都要当庭宣判,四巡倡导以当庭宣判为原则,并专门制定‘当庭宣判规则’加以规定,体现了四巡法官们的追求和担当。当庭宣判,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期待,但却是对法官素质的检验和挑战。”

  上诉人核工业金华建设工程公司、信阳新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当庭宣判后,该案审判长刘雪梅法官深有感触地说:“当庭宣判,使我们高度重视庭前准备工作。首先,经过庭前会议, 极大地缓解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然后,通过充分的庭审调查和辩论,当事人对于自己提出的主张及裁判结果也有了比较明确的预判。在合议庭宣布休庭、准备当庭宣判时,当事人分别表示撤回上诉,握手言和。事实证明,当庭宣判在提高庭审效率、防止诉讼拖延方面确实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来自湖北的该案律师王锦红说:“本案涉及782名业主的利益,历时7年多时间,业主们也很期盼尽快解决,考虑到这一点,我们经过商议,同意撤诉,合议庭也同意我们的意见。在这里,代表我的当事人,代表广大业主向法官们道一声感谢。”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作为司法改革的“试验田”,贯彻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积极探索大胆放权与有效制约监督的具体机制,是巡回法庭的重要职责之一。为此,第四巡回法庭探索制定了“审判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要求:“除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的案件以外,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为案件的审判长,签发合议庭审理案件形成的裁判文书。”

  权力意味着责任,随之而来的是压力。主审法官梅芳来四巡之前是助理审判员,习惯了领导层层把关的传统模式。担任主审法官后,全部文书均需她自己签发,她感到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当案件形成文书需要签发时,我连续几夜睡不着觉,压力很大。”

  让主审法官们下笔踟蹰的,不仅是压力,更多的是责任。主审法官杨立初曾当过基层法院院长,有过替别人审核把关、签发裁判文书的丰富经验。即便如此,他在签发自己案件的文书时,依然慎之又慎。他说:“院庭长不参加审理案件就没有作出裁判的权力,其实质就是去行政化的问题。让审理者真正有权裁判案件,才能更加地对案件负责。签署法律文书时,感觉这不是一种权力,而一种责任,丝毫不敢掉以轻心。”

  实行地域回避,构建制度围墙

  四巡的主审法官中,有不少人的籍贯或成长地属于巡回区四省。为了防止地方人情关系对审判工作的不当影响,减少对法官依法公正办案的干扰,四巡明确提出:法官不办“老家案”!

  在诉讼法规定的回避情形中,并没有地域回避,这是一项独具特色的创新。经过主审法官会议多次讨论,四巡专门制定了“办案地域回避规定”,明确要求:“主审法官不承办成长地或原工作地所在省的案件,也不参与此类案件的合议。主审法官不承办法官助理成长地或原工作地所在省案件,但审判团队中有两名法官助理且其中一人成长地或原工作地不在同一省的除外。主审法官不承办当事人为主审法官或法官助理成长地或原工作地所在省的案件,也不参与此类案件的合议。”

  主审法官阎巍是山西籍。有一次,他带领的审判团队分到了一个案件,尚未开始办理,阎巍发现一方当事人是山西,立即提出了地域回避申请,于是案件很快就按程序转给了其他审判团队办理。

  实行地域回避的效果自不待言,但在合议庭组成和随机分案方面也带来了一些“麻烦”。主审法官刘京川说:“实行地域回避后,经常会出现四处‘抢人’组成合议庭的情况。尤其是籍贯和成长地都不在巡回区四省的法官,尤其抢手,常常是这个案件还没合议完,另外一个案件的审判长已经在门口苦苦等待。很多案件就只能利用晚上、周末等时间进行合议。但我们明白,建立这样的制度,其实是为了保护我们,再麻烦都不怕。”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第四巡回法庭分党组书记、庭长景汉朝也注意到了这些情况。在与主审法官们谈心时,他首先对法官们的干劲表示充分肯定,同时也明确指出:“让大家进行地域回避,不是不相信大家,而是为大家建立制度围墙,减少对案件的不当干扰。这一制度必须坚持下去,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下去。”

  强化辨法析理,拓展文书功能

  再公正的裁判,如果法官不能做到辨法析理,让当事人输赢都明明白白,那么,就很难做到案结事了,也无法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

  辨法析理首先体现在裁判文书。第一副庭长李广宇在多年探索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一种“对话式”文书格式。他说:“裁判文书的辨法析理,集中体现在‘对话性’上。首先,要与当事人对话,无论是上诉理由、申请再审理由还是抗辩理由,均要对其诉求予以回应;其次,作为最高法院的裁判,还要与下级法院对话,不能满足于个案纠纷的解决,更要通过阐述法理,明确法律适用,统一裁判标准;最后,要与社会公众对话,通过裁判文书向社会宣讲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强化裁判的预测功能,拓宽裁判文书的法律效应。”在他撰写的裁判文书中,时时出现对于“理性诉权观”、“实质法治观”等理念的阐述。

  辨法析理还体现在庭审的全过程。在上诉人安徽新贝发制笔城有限公司、浙江昆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担任审判长的方金刚法官在当庭宣判时,并不是简单生硬地站起来直接宣读判决结果,而是先进行辨法析理。他针对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逐一进行剖析点评,耐心地说明认定或不认定的理由。双方当事人听得频频点头,均表示接受最终的判决结果。

  由主审法官刘崇理担任审判长的上诉人赵学军、被上诉人赵明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虽未当庭宣判,但由于法官始终保持中立平和,平等保护双方诉讼权利,充分彰显程序正义,当事人对庭审表示满意。被上诉人赵明伍说:“我参加过多次庭审,感觉今天的庭审很规范,很有礼仪,庭审的前后衔接很流畅,说明法官们准备得很充分,无论最后判决如何,我均很满意。”

  平衡多种利益,服从服务大局

  坚持服务大局,更好地适应和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围绕这一任务,四巡提出,要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保障人民权益。

  既要经济发展,又要碧水蓝天,摆在地方政府面前的这道难题,法官有时候也会遇到。枞阳县某建材厂诉枞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补偿一案,就让主审法官阎巍一度挠头不已。最终,法官们充分发挥审判智慧,提出了一个平衡各方利益的方案。 “这是一起取缔砖窑的案件。依据绿色发展理念,行政机关取缔砖窑的措施应当得到支持,但是,取缔后老百姓的损失怎么办?谁来进行补偿?应该补偿多少?也是应当考虑的问题。我们合议后,发现政府没有足额补偿再审申请人。于是,审判长李广宇又邀请原审法院的承办人来四巡,当面沟通了解补偿情况,并建议原审法院积极与政府沟通,尽可能将损失补偿到位。”

  上诉人核工业金华建设工程公司、信阳新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当庭宣判后,代理该案的湖北律师王锦红说:“经过此次庭审,我看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的为民情怀,他们不仅辨法析理,更多的是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庭前,法官们与我们多次沟通,想以调解的方式尽快结案,我当时没有明白法官们的良苦用心,经过今天的庭审,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就是想让老百姓尽快实现权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仅是法官们的责任,也是我们律师的本职。”

  深入办案现场,就地巡回审判

  法官们还深入办案现场,就地巡回审判,进一步拉近了最高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

  “集中结案月”开展后,王锦亚副庭长和主审法官董保军带领两个刑事审判团队,先后前往河南、山西两省的平顶山、安阳、许昌、洛阳、焦作、晋城等6个地市,对已立案审查的部分刑事申诉案件进行阅卷并开展相关查证工作。他们连日奔波,集中调阅了10个案件。除就地阅卷外,法官们还针对申诉理由,与部分案件的原承办法官、院庭领导进行座谈,对部分重要证人进行了查证,调阅了档案材料,进一步查明了案件事实。

  主审法官阎巍在审理一起房屋征收补偿案时,发现补偿评估报告中房屋的信息与再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完全不符。为核实二者是否是同一房屋,阎巍赴商丘实地查看,结果发现涉案房屋已被拆除,无法核查。通过调取相关补偿文件,走访相关人员,终于发现被诉征收补偿决定所依据的《房屋征收分户评估报告》中登记的估价对象的坐落位置、登记面积、建成年代、楼高(层数)均与当事人所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信息不一致,虽然该瑕疵并不影响案件处理结果,但为了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四巡决定向该机关发出司法建议,明确指出:“由于(政府)工作存在疏漏,导致房屋信息登记错误,并最终引发本案诉讼,实为不该。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注意,避免出现此类情况。”

  领导带头办案,全员争先创优

  作为司法改革的“排头兵”“试验田”,巡回法庭实行全新的扁平化管理模式,各种资源向审判一线倾斜,全庭各项工作均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展开。巡回法庭的副庭长不仅要担负审判管理、行政管理职责,还要以主审法官身份亲自办案。

  李广宇法官是四巡第一副庭长,他的职责是协助庭长抓全面工作,庭长不在时主持全面工作,并分管综合办公室。他白天忙着抓建设、抓管理,抽出一点空就与其他法官一同合议案件,裁判文书只能在夜深人静时加班撰写。庭领导身先士卒的精神,感染着全庭同志。四巡办公大楼几乎天天晚上灯火通明。主审法官刘慧卓说:“六个巡回法庭中,郑州离北京最近,但我们自愿放弃节假日,坚守岗位,只是感觉能有巡回法庭这样的工作的经历,机会难得,如果不干点事,真辜负这段让人难忘的美好时光。”

  除了审判团队,四巡综合办、诉服中心的同志们也干劲十足。他们优质高效地完成了大量的组织协调、技术支持、安保后勤等工作,使法官们得以安心办案,保障了“结案月·开庭周”活动的顺利开展。为了进一步拓展活动效果,向社会公众传递法治精神,他们还组织了人大代表、律师代表、高校及中小学师生、社区居民等观摩庭审,并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

  正如全国人大代表宋丰年所说:“四巡成立只有短短三个月,结案那么多,确实是方便群众,辛苦自己,他们是以实际行动让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落地生根。”

【编辑:叶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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